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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對谷歌蘋果等科技巨頭開征“數字稅”

騰訊證券訊 北京時間3月16日凌晨消息,據《金融時報》網站報導,據該報獲得的草案檔案顯示,歐盟正準備對Alphabet(NASDAQ:GOOGL)旗下谷歌、Facebook(NASDAQ:FB)和蘋果(NASDAQ:AAPL)等大型科技巨頭的歐盟營業額開征一項“數字稅”,預計每年將可通過這種稅收籌集到50億歐元(大約62億美元)的資金。

報導稱,歐盟委員會將於下周公布一項“三管齊下”的數字稅,針對科技巨頭的營收而非利潤征稅。此前,法國、德國和英國當局都已經發起呼籲,提出應在科技公司避稅的問題上采取更加強硬的立場。

這種稅收的稅率很可能會被設定在3%,將針對谷歌等互聯網巨頭的廣告收入征稅;針對蘋果和流媒體音樂服務提供商Spotify等向其服務的用戶和訂閱者收取的費用征稅;並針對向第三方出售數據的企業的所得收入征稅。

歐盟委員會正在就精確的起征門檻和稅率展開磋商,未來有可能會有所變化。但據上述草案檔案顯示,這項稅收將適用於年度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大約9.2億美元)、並且在歐盟市場上的年度總應稅營收達到5000萬歐元(大約6200萬美元)的公司。檔案稱,這些公司已經建立起了“強大的市場定位”,使其能夠得益於“網絡效應以及對大數據的利用”。

這種稅收藍圖將會激怒美國的科技公司,它們長期以來都抱怨稱其在歐盟遭到了不公平對待。另外,這種提議還很可能將會面臨來自於愛爾蘭和盧森堡等低稅收的歐盟成員國的阻力。只有在獲得所有28個成員國的一致支持後,歐盟委員會的這項提案才能成為正式立法。

歐盟委員會在草案檔案中指出,傳統企業目前按照23.3%的有效稅率納稅,而相比之下數字企業——這些公司經常都是跨境運營業務的——在歐盟的平均稅率則僅為9.5%。

另外,Facebook這樣的公司還需在歐盟單個國家中至少擁有10萬名用戶或消費者,才會適用這種稅收,這項政策旨在針對互聯網巨頭擁有最大業務的市場。

亞馬遜(NASDAQ:AMZN)等電商平台和其他一些零售商則很可能將可獲得部分豁免。歐盟委員會在草案文本中表示:“來自於出售產品或服務等零售活動——這種零售活動是通過產品供應商的網站在線簽署合約並出售的——的營收不在(數字稅適用)範圍之內。”(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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