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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政策上半年落地可期 或有條件放開

【財聯社】(記者 徐紅)今年年初,在網上流傳的一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再次引發市場對網售處方藥政策的熱議。

從網上流傳的文件來看,這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下稱“送審稿”)由國家藥監局起草,不過此次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至各省、自治區及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在充分聽取省級藥監部門以及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送審稿》提出意見和反饋。

這份《送審稿》在業內“一石激起千層浪”的原因在於,文件雖然設置了方方面面的條件,但對於處方藥網上銷售最終選擇放行。

按《送審稿》要求,處方藥網上銷售須滿足的一系列條件包括:應當具備處方藥銷售信息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的條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購買處方藥的處方進行電子登記;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銷售處方的藥品零售企業還應當保存電子處方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且不少於藥品有效期後1年等。

此外,《送審稿》還規定,藥品網絡銷售範圍不得超過企業經營範圍。而根據2018年12月發布的《零售藥店分級管理辦法》,能夠經營處方藥的只有二類和三類藥店,並且,二類藥店只能銷售限制類藥品之外的處方藥。

“網售處方藥放開最為利好的應該是醫藥電商,因為他們的流量均來自線上,而如果不能線上銷售處方藥則很難盈利。”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從這份《送審稿》本身來看,雖然放開了網售處方藥,但設置的種種條件仍然比較嚴苛。”對方補充道。

處方藥網售政策一波三折

雖然《送審稿》顯示網售處方藥政策有所松動,不過,記者獲悉,在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又召集企業召開《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座談會,再次就網售處方藥事宜進行商討。並且,和以往會議不同的是,此次座談會的參會企業既包括像阿里、騰訊這樣的醫藥電商,也有老百姓(603883.SH)等傳統醫藥零售藥店,以及中國醫藥商業協會這樣的協會組織。

對於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此次會議的目的,有分析人士認為,雖然年初網上流傳的《送審稿》顯示處方藥網上銷售將有條件放開,不過,在去年12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印發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而網售處方藥亦被列入其中。因此,不排除藥監局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還將對《送審稿》進行調整。

事實上,網售處方藥政策的制定早已是經歷過幾輪修改,可謂是一波三折。2014年5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曾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互聯網藥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該項條款也被業內視為是默許處方藥網售的信號。不過,2014年的這一版《征求意見稿》並沒有落地。

而在等待三年多後,2018年2月9日,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又發布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則改了風向,明確禁止了處方藥網絡銷售,並且還禁止了醫藥電商平台的處方藥展示功能。 因此,該版《征求意見稿》也被稱為是藥品網絡銷售最嚴監管辦法。

不過,2018年這一版的《征求意見稿》最終也是沒有下文,取而代之的正是前述那份網傳的再一次更改了方向的《送審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2月的《征求意見稿》之前,監管部門亦曾在2017年11月發布過一版《征求意見稿》,與之相比,2018年版的改動主要是由原先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修改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增加“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也就是說,2018年版《征求意見稿》在“監管”難題上有了更明確的答案,落實屬地監管。

在監管職責方面,今年年初的《送審稿》則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全國藥品網絡銷售、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級和縣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注:國務院機構調整後,縣、市一級的藥監局被並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督管理”。

處方藥網售或有條件放開

處方藥網絡經營的優點是不言而喻的,最重要的是它可以讓藥品經營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提升患者的用藥可及性,同時增加藥品價格的透明度,最終惠及的是老百姓。

然而,政策卻一直無法鬆綁的原因也很明顯。目前,國內實行處方藥網售政策仍面臨著一系列的痛點,如醫院處方外流有限、由於無法與醫保系統對接因此社保報銷困難、監管體系欠完善導致監管難等問題。

而據消息人士稱,在21日召開的會議上,對網售處方藥是否應該放開各與會企業還是各執己見,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還有的則持中立態度。

“以阿里健康為代表的醫藥電商的觀點是盡快盡早放開網售處方藥, 而以四大上市公司為主的零售連鎖藥店則持反對態度,認為放開須謹慎。”上述消息人士說。

那麽,在這樣的局面之下,網售處方藥政策又該何去何從?

“應該說,監管部門最終放開處方藥網售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就會有結果,但肯定是有條件地放開。而年初流出的《送審稿》也是如此,對能夠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活動和交易服務的企業設置了各種條件,不過《送審稿》在有些方面仍有較大的改進空間。”一位與會企業人士表示。

“比如《送審稿》在最後的法律責任一章中提出,對於不具備相應條件而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或交易服務等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並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處罰力度在我們看來肯定是不夠的,也根本無法對沒有資格進行網售處方藥活動的企業起到約束作用。”上述人士對記者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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