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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過敏葯為何不管用

臨床上,經常有患者問:過敏了,為何吃抗過敏的葯不管用?

過敏是俗稱,醫學上稱為變態反應,指免疫系統對一些於機體無危害性的物質,如花粉、動物皮毛等過於敏感,發生免疫應答,對機體造成傷害。也就是說,人體的免疫系統把無害的東西當成「敵人」,發起了「戰爭「,結果反傷害了人體本身。

變態反應有很多種,從I型到IV型,各自的特徵都不一樣。

抗過敏藥物也是一個俗稱,一般所說的抗過敏藥物,主要指「抗組胺葯」,比如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抗組胺葯」是治療I型變態反應的,如蕁麻疹,它治不了其它變態反應。所以,過敏以後,吃抗過敏葯不管用,並不奇怪。

遇到過敏,應及時就醫,醫生會按照疾病的類型使用針對性的藥物。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醫生也可能給非I型變態反應的患者開出抗過敏葯,這主要是因為抗過敏葯有一定的止癢作用,可以改善過敏帶來的瘙癢。或者在病情複雜,針對性藥物效果不佳時,需要調整用藥或聯合用藥。

關於用藥,還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癥狀消失後,應不應該立即停葯。這個問題比較複雜,要區別對待。在急性過敏中,如急性蕁麻疹或病因明確的接觸性皮炎,癥狀消退後可以立即停葯,複發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藥物過敏,使用內用激素才能控制病情,那麼在癥狀消退後,應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量,最好不要立即停葯。

在慢性過敏中,慢性濕疹的癥狀消失後,內用藥物可以立即停葯,但外用藥物可以局部維持一周,甚至更長。如果是神經性皮炎,則外用藥物在癥狀消退後即可停葯。一般來說,短期內複發的可能性較小,但遠期複發幾乎是必然的。

多發於兒童的特應性皮炎,則需要長期用藥。首先,皮疹消退後,外用藥物可以維持一段時間;其次,潤膚劑需要長期堅持,每天不斷,這個病是有希望治癒的。從大數據看,病程超過8年的只有20%。

癥狀消退後仍需要堅持用藥的,主要是防止複發。有些疾病,表面上看起來已經好了,癥狀都沒了,但實際上,皮膚下面的組織未必也恢復正常了,堅持用藥,就是讓看不見的部位也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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