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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房繼承糾紛應該怎麽解決?

市民隋女士谘詢:母親承租一套公產房,父親生前和母親在房屋內共同居住生活。父親去世後,母親將房屋賣給大哥,並完成過戶手續,隨後就隨大哥一家生活。我們兄弟姐妹三人,母親去世後,我們要求繼承房屋,大哥說房子是他的。我們該怎麽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首先,根據天津市關於公有住房承租權置換的有關規定,原承租人置換承租權時,須經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戶籍近親屬同意方可完成。同時,就目前司法實踐而言,公民之間因公有住房承租權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法院一般情況下不予受理。申請人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對於房管部門未答覆或者對答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其次,從目前國家政策來看,房屋的使用權允許上市進行置換,從而說明房屋的使用權具有財產價值。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房產制度的改革,傳統意義上的公有住房性質發生了巨大變化。公有住房的差價交換和公有住房的轉租並無明確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公有住房承租權人能以公有住房租賃權獲得財產利益,使得公有住房租賃權成為財產性質的權利,故應當可以被繼承。(來源:每日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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