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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華高科被警示:債權轉讓未實質發生致2016淨利調減

  新浪財經訊 近日,廣東證監局發布了對風華高科及公司董事長等6名高管的警示函。風華高科2016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後經追溯重述,調減當年歸母淨利5279.55萬元。並且相關事項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和進行資訊披露。公司的相關會議決議公告也未及時披露。

  據介紹,2015年12月,風華高科將對廣州鑫德電子有限公司和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力科技開發有限公共計850.4萬元的應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公司,轉讓價格為680.32萬元,並於2016年3月收到債權轉讓款。

  2016年1月,風華高科將對廣東新宇金融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和廣州亞利電子有限公司共計 5468.66萬元的應收債權原價轉讓給第三方公司,並於2016年3月收到轉讓款。2017年12月,風華高科向第三方公司原價回購了5468.66萬元應收債權,並於2018年2月支付了債權回購款。

  經核實,上述應收債權並未實質發生轉讓且轉讓時應收債權已預計難以按期收回,導致風華高科2016 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經追溯重述,風華高科調減 2016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5279.55萬元,2016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從調整前的13890.61萬元變更為調整後的8611.06萬元。

  此外,公司相關事項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和進行資訊披露。公司於2016年3月1日召開總裁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公司對廣州鑫德電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合計6319萬元應收款的處置方案。但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將上述三次會議涉及的相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並進行披露。公司也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於2018年4月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18年第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2018年第二次會議,但未及時披露會議決議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進行補充披露。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予以警示,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於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報告。

  此外,公司時任董事長幸建超和李澤中、總裁王金全、時任財務負責人廖永忠、現任董事長王廣軍、董事會秘書陳緒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對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均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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