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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底需要多少共享單車?不妨讓市場說了算

盤和林 時評作者

據深圳新聞網報導,滴滴自有品牌青桔單車3月17日凌晨在深圳投放,投放地點包括福田、寶安、龍華等地區,數量達到約2萬輛。然而,當天22時37分,深圳市交委發布聲明稱:青桔單車屬違規投放。目前,滴滴出行已被多部門約談,要求立即回收違規投放車輛。

近年來,共享單車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尤其是一線城市主要區域,共享單車基本飽和,熱點區域存在車輛過度投放,規模超過環境設施承載能力,是不爭的事實。有鑒於此,深圳市交委此前印發的《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管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要求自2017年8月23日起,暫停深圳市共享單車新增投放,可見其良苦用心。

對共享單車進行數量投放限制並非全然沒有合理性。雖說一般情況下,行政權力不應介入正常的市場關係之中,但基於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務管理需要,對公共資源設定一定的準入門檻是可以接受的。

但要看到的是,行政權力設定準入門檻極易導致行政性壟斷。從危害結果看,極易導致市場自身的運行規則屈從於行政乾預,喪失其協調生產布局、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整體經濟效益的調節功能,人為設定市場壁壘,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並助長行業不正之風。

以共享單車為例,由於“禁投令”對企業新增單車投放進行限制,自然而然就將一些優質共享單車平台被拒之門外——滴滴之所以違規投放2萬輛單車,恐怕也不是刻意衝撞“禁投令”,而是多次申請無果之後的無奈。

按照深圳市交委的聲明,3月8日該委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決定暫不同意滴滴出行和哈羅單車新增投放計劃,等於完全堵死了滴滴和哈羅進入深圳市場的路子。這就會造成之前進入深圳市場的共享單車擁有壟斷地位。最終的共享單車市場,最終未必是技術、設備、經營能力的競爭,更多是一種“資格”。壟斷顯然不利於共享單車的優勝劣汰。

一個城市到底需要多少共享單車?這個數據顯然不好計算,最好的辦法,不是設定準入門檻,而是在規則明晰的條件下,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達到動態均衡。

當然,這並不是說完全反對行政權力設定準入門檻,而是強調由於公共資源的稀缺性和壟斷性,無論以什麽理由設定準入門檻,都會造成了提高市場準入壁壘,並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因此,行政權力設定準入門檻必須慎之又慎,即便出於公共利益不得已而設定準入門檻,也要建立公平、透明、合理的競爭機制。

換言之,共享單車除了“禁投令”還有沒有更好的監管方式,比如要求共享單車承擔維護城市秩序義務,合理設定停車區域等等,最終即使要實施準入門檻,也不能簡單地限制新增投放數量。而應該公平公正地構建綜合考評體系,凡是符合要求的一律準入,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限制直至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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