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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男子擇婦、女子擇婿分別從哪三個方面考量?

父母擇偶,並不是隨便選擇的,一段婚姻是否合適,大多遵循“門當戶對”這一原則。

男方擇婦,一是看形相。清朝漢族再保留了裹腳的習俗,故而在某些地區,有“娶妻看腳”的習俗。漢族男人認為女子三寸金蓮最美,行動中弱不禁風,最是嬌媚。

二是看中女子的才華。清朝女子同樣講究德容言功,女子在深閨之中,會學習女紅和理家方法。當女子嫁到男方家中之後,需要替丈夫在父母身前盡孝,負責管理家中奴仆、銀錢、米糧購買等。一些小戶人家,妻子還要負責給丈夫及家中長輩縫製刺繡衣服,負責家中一日三餐等。所以,一個女子是否賢惠,也是男方考慮的重點。

三是看中女方的門第。清朝女子雖然社會地位低於男子,但在婚姻上,若能求娶高門大戶家中的嫡女為妻,依然能為男子的仕途加不少分。

《夜雨秋燈錄》中就曾描寫了一段婚姻:

在南京有周氏少年,家中幾世行商,積累了不少的財富。少年自幼熟讀四書五經,小小年紀就出口成章,被整個家族誇耀。

周氏少年行成人禮那日,當地有名望的官家、商賈都前來道賀。成人禮剛過,就有媒人前來說親。其中南京知府有女,年十四,傳聞此女自幼聰慧乖巧,詩詞、歌舞也都精通。

周府在接到媒人的消息之後,與族中長輩幾番考量,不日就請了當地的官媒,拿著男子的生辰八字到女方家求親。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完整的六禮之後,周氏少年的婚姻就此定下。

清朝女子擇婿同樣從三方面相看。一是男子形相。“一家好女百家求”,男子看中女子的嬌媚,女方家自然也喜歡女婿的俊朗外形,但除此之外,男子的形相還包括其面相。

天津張負自幼失去雙親,跟著叔叔生活,後來因考取功名在京城做了七品小官。張負相貌俊朗,舉止有禮,但因其自幼失去雙親,家族中的勢力就有些單薄,京城內的一些大戶人家並不願意將自家子女嫁給他。直到張負在京城郊外的寺廟中求的一簽,簽文言明張負在官場上必然有所成,此消息放出後,其婚姻才有了著落。

二是看重男子的賢與才,清人對這一點是非常看重的,史書所載甚多。《夜譚隨錄》中曾寫,尚書左丞同縣的張毅,年十三,只是縣裡的一個小衙役。但知縣覺得張毅貧而好學,且有青雲之志,讚歎其是一塊兒璞玉,若經過雕琢,必然能成大器。於是將自家小女下嫁,成為當地又名的佳話。

清朝,也有不少惜才、愛才之輩,他們慧眼別具,能識人於草莽之中。若這些人遇見世間良才,多會趁此以婚姻締結,這樣的情況即使用當今的眼光來看,也沒什麽不好。

三是看中男子的門第,清朝的婚姻在某些情況下,帶有政治色彩,有些官員會為了政治目的而聯姻。尤其對於身份高貴的女子而言,她們的夫婿自身的身份乃至其整個家族的勢力都必須與女子家門當戶對。

這也是可憐天下父母用心,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兒可以過得好一點。畢竟在清朝,女子出嫁後,一切都要聽從夫家的安排,而能為其選擇一門好婚事,也算得上是父母對女兒幸福生活最後的保障。

家法、父母之命、門第之見對於婚姻的影響達到了頂峰時期。清人的婚姻沒有愛情可言,這是由父母包辦的婚姻制度決定的,像《浮生六記》中沈複與陳芸的愛情只是特例。

不僅平民,即使皇家和貴族子女的婚姻,也向來由皇帝或家長包辦,並且大多出於政治的考量,毫無自由可言。

在現代人看來,婚姻是雙方的事情,婚姻無關社會地位、經濟財富,只要雙方三觀一致、性情相合,那麽就可以白首一生。在清朝,婚姻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事情,夫妻之間的感情更多的是由兩個家族之間的共同利益維系的。

不可否認,清朝的婚姻雖然少了花前月下的浪漫,少了濃情蜜意的遐思,但在那個大環境下,這種依據門第選擇的婚姻,因為雙方社會地位的對等,整個大社會環境對男女雙方的約束,婚姻反而多了一些穩定。

總之清朝的婚姻,在其途經和目的上已經打上了鮮明的封建社會烙印。這種依靠“父母之命、門當戶對”的婚姻雖被賦予了太多的經濟、政治目的,卻也成了當時最可靠的一種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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