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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川藥業子公司因環境汙染問題被整改 並處罰金18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製藥化工企業的環境汙染,一直是政府重點關注問題。因汙水、廢氣處理、乙醇回收裝置的尾氣違規排放等問題,濟川藥業公司全資子公司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川有限”)被泰州市環境保護局給予行政處罰,責令濟川有限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行為。12月21日,濟川藥業對上述處罰進行公告。

2018 年 7 月 4 日,泰州環保局對濟川有限廢水、廢渣及廢氣的處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濟川有限開發區分廠汙水處理設施尾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值超標;中藥車間兩套乙醇回收裝置的不凝性尾氣(主要成分乙醇)經收集後未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直接高空排放;兩個車間出渣室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主要成分乙醇)也未收集處理。2018 年 7 月 10 日,泰州環保局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濟川有限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行為。

濟川有限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後,立即進行了整改,並委託江蘇泰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進行了相關結果檢測。根據其 2018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開發區分廠汙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裝置排放口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018 年 7 月 31 日,泰州環保局針對整改情況進行了進一步檢查,上述排放口的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另外,針對中藥車間兩套乙醇回收裝置的不凝性尾氣經收集後未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直接高空排放以及兩個車間出渣室有機物廢氣未收集處理,濟川有限已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相關處理設施的安裝調試工作。

鑒於濟川有限積極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且情節輕微,泰州環保局作出對濟川有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行為罰款 8 萬元,對廢氣超標排放的行為罰款 10 萬元的處罰決定。

濟川藥業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未對濟川有限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已要求相關子公司加強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嚴格按照有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此類事件發生。公司也將持續提高內部管理和控制水準、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責任。

2016年,隨著歷史上最嚴格的新《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各地環保力度加大,作為“排汙大戶”的製藥企業一次次被推向風口浪尖。尤其是今年以來,隨著環保督察頻次和處罰力度提升,九洲藥業、神奇製藥、江蘇吳中、浙江海翔藥業、天晟藥業等多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因環境汙染問題被臨時停產整改或被罰款。魯班藥業及未名醫藥控股子公司未名天源則因原廠所處區域被劃為化工行業禁止發展區,面臨整體停產搬遷。

北京鼎臣醫藥管理谘詢中心創始人史立臣指出,製藥企業環保問題是多年來監管弱化和地方保護所致,並非某個企業的問題。以往為了發展經濟,地方政府忽略了環保問題,並給製藥企業提供地方保護,讓企業形成了習慣,並未重視環保問題的嚴重性。

隨著環保與地方政府業績掛鉤,環保督察風暴日益常態化,製藥企業所面臨的環境治理形勢日益嚴峻。但史立臣認為,製藥企業環保治理需要一個過程,涉及軟體、硬體、資金等多方面,加之近幾年原料藥行情不佳,藥品大幅降價,GMP認證等因素影響,環境治理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從資金層面、政策層面或環保技術引進層面給企業以支持。

新京報記者 王卡拉 編輯 嶽清秀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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