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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患者必須要長期吃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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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治療有三個階段。急性期治療的目標是徹底消除抑鬱癥狀;鞏固期治療的目標是保持已經獲得的良好治療效果;維持期治療的目標是預防複發,恢復社會功能,成功應對生活中出現的刺激和壓力。前一個階段目標的達成是後一個階段的基礎。

抗抑鬱藥物有多種,包括比較新的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I)、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製劑、傳統的三環類抗抑鬱藥物等。這些藥物的常見不良反應有噁心、便秘、睡眠問題、性功能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減少劑量、增加對抗不良反應的葯、換用其他藥物等手段來處理。

現在認為,抑鬱症是一個容易反覆發作的疾病。在首次發作抑鬱症,抑鬱癥狀消除後還應該繼續服藥6個月——1年。如果已經發作了兩次,最好能在治好後堅持服藥1——2年。如果反覆發作3次以上,建議長期服藥。

如果過早停葯,可能會導致抑鬱症再次發作。此時用以前相同的治療方法,達到的效果可能沒有以前好。突然停葯還可能出現停葯反應,出現一系列心理生理表現,如頭痛、失眠、噁心、焦慮等。因此在醫生指導下停葯可以降低複發風險、預防和減少停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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