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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省級金融辦主任的腐敗細節:受賄700萬,含1把金算盤

隨著一份檢察院的起訴書公開,一樁有關地方金融辦負責人受賄的細節得以披露出來。

2月20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開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天津市金融辦(現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主任杜強的起訴書。該起訴書的落款日期為2018年6月8日。

起訴書顯示,杜強曾利用職務之便,為11人在安排工作、公司審批、項目融資、銀行設立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向相關人員收取財物約700萬元,其中包括8塊金條、1把金算盤、奧迪A4轎車、大眾途觀轎車等。

2017年11月,杜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4月被批準逮捕。2018年6月,杜強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杜強,1962年生人。1982年參加工作開始,杜強一直供職天津市財政相關崗位,從科員乾起。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杜強擔任天津市金融辦副主任;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杜強擔任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委員、市金融辦副主任;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杜強任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市金融辦主任;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杜強擔任天津市金融工作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6月至其接受組織審查,杜強擔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杜強擔任天津市金融辦要職近十年間,也正是天津市金融行業在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業態上大力發展的十年。起訴書顯示,杜強曾利用職務之便,為11人在安排工作、公司審批、項目融資、銀行設立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向相關人員收受賄賂。

2008年下半年至2014年,杜強利用職務便利,接受王某甲請托,為其子女安排調動工作提供幫助。1995年至2017年,杜強在其辦公室多次接受王某甲給予的價值17.9645萬元的金條兩塊、現金7.5萬元。以上共折合人民幣25.4645萬元。

2009年12月起,杜強接受孫某請托,為其朋友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審批上提供幫助。2011年後,孫某成為了杜強的座駕提供者。在送出一台大眾途觀轎車後,孫某又被杜強索取了一台奧迪A4轎車,並由孫某支付了保險、稅費、車牌競價等一乾費用,折合人民幣77.0245萬元。

除座駕外,杜強也經常直接在辦公室裡收受賄賂,幫助行賄人掃清在公司獲批、企業融資等業務上的麻煩。

2012年6月,杜強接受王某乙的請托,為其朋友的公司擺平了非法結匯的行政案件,並在辦公室接受了價值20.01萬元的金條四塊。

2012年至2017年,杜強接受郭某請托,承諾為其公司項目融資提供幫助,並受賄現金65萬元;接受劉某甲的請托,為其公司通過審批,變更名稱及經營範圍,獲取政策扶持提供幫助,並在辦公室接受了劉某甲35萬人民幣的“感謝費”;接受了路某的委託,為其公司參與項目招投標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批提供幫助,並合計收受路某人民幣28萬元賄款。

2013年4月,杜強接受某某的請托,為某某區引進某某銀行提供幫助。2014年初,杜強要求某某安排人員為其特定關係人陸某某的別墅進行專修,後由天津某甲有限公司負責裝修事宜,該公司為杜強及陸某某支付裝修款151.1082萬元。

2013年4月至2016年,杜強又接受了趙某請托,為其公司設立及日常經營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趙某贈與的價值2.59萬元的金算盤1把,以及現金人民幣8萬元,兩項合計10.59萬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杜強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天津市某丙公司李某請托,為該公司投資的某某建設審批等事項提供幫助。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杜強在其辦公室多次收受李某給予的30萬歐元、4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41.8816萬元。

杜強在職期間,除了趕上天津市金融行業大發展外,還經歷了天津藝術品交易所激進發展的時期,這也為杜強打開了另一條受賄的通道。

2012年至2017年,杜強接受劉某乙現金24萬元的賄賂,為其交易所的清理整頓過程提供幫助;2016年初,杜強接受閻某價值22.9萬元的兩塊金條,為其交易所的經營活動大開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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