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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已於近期審議 初始名單尚不明確

去年11月,一行兩會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開啟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圈定”事宜。

但上述《意見》僅僅是宏觀政策框架,相關實施細則一直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上證報記者獲悉,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已於近期審議,將抓緊頒布並推動實施。

系計劃中工作

正穩步推進

今年年初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明確賦予人民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其中,在原貨幣政策二司基礎上設立的宏觀審慎管理局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

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一直是人民銀行計劃中的工作。

此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意見》僅屬於一個宏觀政策框架,更多的監管要求和操作細節將在未來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啟動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逐步頒布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

今年4月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中也寫明,擬在今年制定的規章有7項,其中1項為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

這一項工作目前應處於緊鑼密鼓的“收尾”階段。按照此前《意見》的規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相應金融機構填報的數據和系統重要性得分、監管判斷建議及依據要於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國務院金融委審議。

有哪些機構可能入選?

目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初始名單尚不明確。但是《意見》已經給出了方向,對參評機構範圍規定了資產佔比和機構數量兩套可選標準:

若採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於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

若採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於30家、10家和10家。

以下是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18中國銀行業100強榜單”(根據核心一級資本淨額排序)。數據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並報表數據。

雖然數據不是最新的,資產規模排序也不與核心一級資本淨額完全對應,但是也基本反映了目前資產規模靠前的銀行位次。

從上圖可以看出,資產規模位於7000億元-8000億元的商業銀行,基本上可以排名30名左右。

《意見》明確,銀行業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因此,國開行、進出口銀行、農發行的資產規模也可排進前30。

確定了參評機構的範圍後,監管部門將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機構的系統重要性得分。評估指標包括機構規模、關聯度、複雜性、可替代性、資產變現等一級指標。

銀保監會和證監會根據整體得分情況,確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閾值,形成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提交金融委辦公室。

評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意味著什麽?

入選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意味著什麽?

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相關部門采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

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劃的制定,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去年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最終評估出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應符合實際情況,一方面避免遺漏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重大威脅的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避免過度擴大名單範圍,造成金融機構監管負擔過重。

此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也指出,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將考慮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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