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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車回應賣水泡車調查:十分鐘檢測249項車況屬特例

新京報訊(記者 劉經宇)今日(5月23日),新京報刊發了《人人車賣水泡車調查:249項檢測10分鐘完成》調查報導。下午,人人車方面回應稱,報導中提及的記者線下體驗環節屬特例。

5月8日,人人車的線下評估師在對車輛進行檢測。 新京報記者 劉經宇 攝

人人車:將查證報導所涉問題

新京報此前報導,段先生在人人車平台購車後,發現車輛實際為水泡車,而人人車為此車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為非水泡車。段先生向平台提出退車要求,人人車表示需要段先生自己承擔車輛發動機維修費用。隨後記者體驗了人人車的線下驗車環節,體驗了其所宣稱的249項車況檢測,工作人員在10分鐘內完成。對於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調過裡程表等問題均沒有發現,並且很快表示可以達成交易。

今日(5月23日)下午,就段先生車輛出現的問題,人人車方面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其仍堅持此前的賠付結論,如段先生不能接受,“我們建議他去法院起訴。”

人人車方面同時表示,目前人人車在開展合夥人業務,公司對合夥人有相關約束,記者所體驗的線下驗車環節屬於特例,人人車方面將展開關於合夥人業務流程的培訓。針對報導提及的問題,待內部再次查證確認後,人人車會按照公司合夥人制度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合夥人資格並終身無法加入。

律師說法:未檢測出問題需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二手車平台頻現問題車情況,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在交易中,二手車平台出具檢測報告的行為事實上起到了質量擔保作用,而二手車平台在檢測報告中沒有將全部問題檢測出,無論是發現或是沒有發現交易車輛是水泡車,其肯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即使簽署了免責協議,也只是對協議中的真實情況有免責意義,沒有被檢測出的問題仍需承擔責任。

李濱表示,在段先生此次事件中,交易主體是段先生與賣家雙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段先生可以起訴賣方,認定其欺詐消費,要求退費並進行三倍賠償,可以要求人人車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該平台評估師在明知車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隱瞞問題將車輛對外出售,則涉嫌與賣家共同構成消費欺詐,需要承擔民事上的連帶責任,消費者也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對其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

新京報記者 劉經宇 編輯 白馗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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