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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公家宿舍四年半 “耍賴房客”終於被“請”出

8月28日至30日,留壩縣人民法院聯合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警察局、縣消防中隊、縣信訪局,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見證下,對留侯鎮營盤村一起長期非法侵佔公家宿舍拒不騰退的案件實施了強製執行。

執行動員現場

2009年秋,被執行人陳某某和留侯鎮政府約定,位於留侯鎮營盤村原閘口石鄉人民政府的房屋和場院,允許陳某某一家臨時使用,用於發展袋料食用菌產業,雙方互不支付任何費用,留侯鎮政府可隨時要求陳某某返還。2014年3月25日,留侯鎮政府因全縣旅遊開發需要,書面告知陳某某,要求其在30日內遷出,陳某某收到通知後一直以種種理由拒不返還。2015年11月30日,經法院判決,判令陳某某三個月內返還房屋及場院,該判決書生效後,陳某某仍不主動履行。留侯鎮政府申請強製執行後,至2018年7月24日,留壩縣法院多次溝通勸說無果後,向陳某某送達強製騰房公告,責令其於2018年8月2日前主動騰房,逾期不騰退將強製執行,但被執行人仍拒不騰退,留壩縣法院決定8月28日對其進行強製執行。

留壩縣法院宣讀公告

溝通勸說被執行人

宣布拘留決定

準備交付看守所

28日上午10時許,在留侯鎮營盤村原閘口石鄉鎮府院內,留壩縣法院執行人員和被執行人陳某某一家就騰退房屋進行最後的交涉。經多次勸說,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繼續抗拒執行的嚴重法律後果後,被執行人仍不願主動搬離,法院依法實施強製執行。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被帶離執行現場,進行釋法及教育工作。執行人員對房屋財產進行分類點驗並登記造冊,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後搬離到指定場所。執行人員對圍觀及安置點群眾進行疏導、解釋,並對現場阻擾執行的2人實施了司法訓誡。因被執行人一直拒絕配合法院執行,當晚20:00時,留壩縣法院依法宣布對陳某某、陳某司法拘留15日,並立即執行。

執行現場

因被執行人一家人長期居住且生產菌種、加工木料,存放了大量的機械設備、生產資料和生活用品,物品清點工作異常繁重,執行乾警、協助執行人員連續2天加班至深夜。至8月30日15時許,所有物品清點完畢並搬離到指定場所,經被執行人簽字確認,總指揮宣布本案執行完畢。本次執行共出動各式車輛12台,參與執行90餘人,拉運物品42趟次。

清理物品

登記物品

當事人簽字確認

此次強製執行是留壩縣公檢法首次聯合大行動,也是該縣在開展“掃黑除惡治亂”行動中打擊的又一典型案件。通過聯合執法,不但有效的打擊了違法違規的黑惡勢力,也對違反道德的亂現象和不正之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對留壩縣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營造安定、祥和的社會大環境,提高群眾居住安全感和滿意度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房間清理後

物品擺放指定地點

審核:劉斌 編輯:澤穎 來源:留壩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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