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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逃不掉的責任,你的監管去哪兒了?

接二連三的事故,滴滴計程車終於「變」成了滴滴打人。網約車平台的監管怎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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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空姐隕命滴滴

繼上周剛道歉完,滴滴又攤上大事了,這次「人命關天」。

5月10日有報導稱,鄭州發生一起滴滴司機惡性殺人事件。一名年僅21歲的空姐深夜計程車進市區,結果被承載的滴滴網約車司機殘忍殺害,凶手攜帶凶器潛逃。截止發稿,警方還在全力追捕中。

對此,滴滴方面發表聲明表示,作為平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真誠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同時,滴滴已經成立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在表態之後,5月10日晚間,滴滴對外發布100萬元的懸賞令,向社會公開征集線索,同時公布了嫌疑人的身份證號碼、電話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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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的滴滴

這並不是滴滴第一次因為惡性事件被推到風口浪尖,在一周之前「滴滴投資人被打」事件的影響還未散去。用戶對滴滴的評價一度惡化,有人開玩笑稱「滴滴計程車」已經變為「滴滴打人」,現在已經是 「滴滴殺人」了。

用戶口碑的惡化與滴滴對投訴事件的消極反應相關。據了解,有不少用戶經歷過「投訴處理不及時」、「投訴無果」等問題。在惡性事件發生後,滴滴往往會第一時間做出表態,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公關對策。滴滴對平台司機的監管,遠遠不夠到位。

資料顯示,用戶在申請網約車時,只需要提交簡單的資料,經審核後即成為滴滴網約車司機。相比較傳統計程車而言,滴滴的審核還不夠嚴謹。同時,滴滴在對待政策上,也頗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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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監管攔不住無證車

針對網約車現象,國家管理政策早已頒布。2016年07月28日,《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公布,對從事網約車的車型、駕駛員做了硬性要求。後續各地又頒布了具體政策,如要求京人京車、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等等。

但是這些政策依舊沒有攔住無證車的出現。根據滴滴2016年發布的《移動出行與司機就業報告》,裡面提到滴滴當時有1500萬司機。但迄今為止,有統計顯示,截止2016年,各地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只有10萬本,車輛運營證約5萬本。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網約車司機是「無證上路」。

數量如此龐大的「無證車」行駛在路上,不發生事故,恐怕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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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的弊端

滴滴問題頻出,與滴滴自身的管理密不可分,但追根溯源,還是要從滴滴的模式說起。通過網約計程車業務發家的滴滴,於2015年上線快車業務。此項業務基於共享經濟的模式,初衷是通過調動社會空閑資源補充城市交通需求。這種模式下,滴滴起第三方中介作用,對線下資源的依賴性很強,但管理能力較弱。

可以說,共享經濟的軟肋之一就是平台的監管能力弱。企業作為平台起連接作用,對接線上線下的資源。運營中,平台十分依賴線上用戶和線下資源,因此運營中往往無法左右兩個C端的品質。即便滴滴現在推出了保險、理賠等機制,但在一些問題上,諸如司機道德品質,司機駕駛技術等問題上,滴滴也無法完全把控。從這個層面講,只能「怒其不爭,哀其不幸,又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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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頭的責任

那麽,惡性事件的頻發從滴滴出發就愛莫能助了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筆者認為,滴滴作為曾經壟斷過網約車市場的巨頭,已經走出砸錢培育市場的階段。在用戶的使用習慣已經養成,滴滴市場佔有率第一的情況下,應從過分關注市場增長轉向關注服務品質轉移。畢竟諸如電商、娛樂等曾野蠻生長的領域在達到用戶流量高峰期後大都選擇擺脫野蠻增長,更注重服務品質。這種策略也符合現在消費更新的趨勢。

此外,在多個共享經濟領域經歷了「迅速走上風口再迅速衰落」之後,共享經濟模式的弊端已經顯現。諸如,盈利模式單薄、平台監管力度弱等。忽視這些弊端,盲目追求擴張,並不是優質選擇。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更需要結合自己的業務實際來調整共享經濟模式,從單一的平台模式中跳出,在「重模式」(租賃模式)與「輕模式」(平台模式)中尋找到自己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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