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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新政:嚴格認房認貸擴大貸款對象

上證報訊 據四川日報2月14日消息,成都公積金中心修改的《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細則》將於3月15日起正式執行。

據了解,修訂後不僅擴大了公積金貸款對象、增加了累計公積金貸款次數、嚴格“認房認貸”標準、調整了逾期記錄應用、放寬了貸款年限的計算、強化了貸款風險防控,同時明確了貸款結清前應繼續履行繳存義務。

據悉,修改後明確了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異地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取消了異地貸款職工需具有成都市戶籍等規定,與該市繳存職工的貸款條件保持一致,實現與該市繳存職工“同城同待遇”。

同時,為進一步體現國家“房住不炒”的要求,修改後增加了借款申請人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2次的規定。充分發揮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讓更多人群享受公積金貸款帶來的紅利。

另外,修改後對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對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住房、未結清住房貸款,及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一並納入住房套數計算,即“認房認貸”,嚴格界定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精準支持剛需職工購房。

“修改後調整了逾期記錄的應用,重點關注近兩年內出現的逾期情況,采取拒貸或提高其最低首付款成數的措施,以控制貸款風險。”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修改後明確了貸款期限以整年計算,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借款申請人在未滿法定退休年齡前,貸款期限均按貸款到期日不超過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計算。同時,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可按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貸款期限。有利於職工選擇適合自己經濟承受能力的貸款期限,合理安排月供支出。

“按照住建部相關政策規定及住建廳的工作要求,修改後將收入還貸比調整為50%,進一步強化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管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修改後明確了在貸款結清前,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約約定及相關規定,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住房公積金账戶存儲餘額優先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強化借款人的繳存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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