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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認房又認貸,成都公積金貸款政策收緊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29日 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消息,今天(29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將二套房認定由“隻認貸”更新成“認房又認貸”。

成都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更嚴了,二套房認房又認貸;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細則》有效期五年,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另外,借款人通過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供虛假資訊、檔案或資料等方式違規獲取公積金貸款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約,並進行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登記,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並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貸款額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餘額+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餘額)×繳存時間系數×20倍。

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0.5;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0.9;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

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可按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繳存時間系數。

貸款期限:

應以整年計算,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即男性未滿65周歲、女性未滿60周歲。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可按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貸款期限。

申請再交易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加所購住房樓齡不超過30年。

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一)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征信系統顯示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二)月收入的認定。

1.部門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證明。借款申請人繳存公積金部門與申報的工作部門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部門開具的代繳關係說明等資料佐證。

2.個人自願繳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依據。繳存基數在個稅起徵點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等佐證。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

3.未繳存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以所在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為依據。收入證明顯示月收入在個稅起徵點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個人儲蓄账戶資金流水單(顯示為工資、津補貼等)或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等佐證。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

(一)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約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二)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三)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法定公積金貸款利率;

(四)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貸款對象和條件

在成都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要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在成都市及異地中心無公積金貸款餘額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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