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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天使”被論斤販賣 買家賣家皆獲刑

日前,我國首例販賣江豚刑事案在北京宣判,兩被告人均獲刑。

江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任何非法出售、販賣江豚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這起案件從發現線索到查獲再到移送法院前後歷時一年多,最初介入案件的北京市漁政部門也公開了江豚查獲鑒定的過程。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江豚竟標價每斤8元

△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江豚

2017年3月14日,在山東榮成做海鮮生意的被告人鞠青波將4隻江豚,通過電話聯繫賣給了在北京豐台從事水產生意的被告人都超。兩被告人供述,4隻江豚他們的交易價格是150元每隻。次日,都超通過物流收到江豚後,準備在自己位於北京豐台的四海巨集門海產品商行以每斤8元的價格出售,但隨即被群眾舉報。

北京市農業局漁政執法部門趕到案發現場,看到店鋪門前擺有四頭鯨類動物,隨即及時進行了查處。執法人員當場初步斷定,該動物可能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江豚。但要給案件定性,必須有確鑿的鑒定證據,此前對江豚的司法鑒定還從未有過。

經農業農村部指定國家專門機構采取分子生物學,通俗講就是基因測序和基因柯瑞比對進行鑒定,涉案的四隻江豚為窄脊江豚東亞亞種,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鯨目的其它鯨類,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非法買賣瀕危動物最高可處十年以上徒刑

在證據確鑿無誤後,漁政部門通過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程式將案件移交給北京森林警察局,一舉將在山東榮成捕撈、運輸和在北京出售整個鏈條的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法庭上,兩名被告人供述,他們從事海鮮生意都有十多年,兩人都知道江豚屬於國家保護動物,非經許可、不能買賣,也都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院審理後認為,都超、鞠青波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被告人都超收到江豚後,還沒有出售就被查獲,屬於犯罪未遂,考慮到兩名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願意認罪認罰,法院最終做出判決。

被告人都超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被告人鞠青波,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北京農業局漁政監督管理站站長張清表示,這起案件也是全國第一起涉及江豚非法出售的典型案件。“這幾年我們在北京市場查獲的物種來自於全國各地,甚至於國外,我們也希望老百姓能夠提高保護的意識,發現這方面的線索,積極向我們舉報。”

海洋江豚生存狀況不容樂觀

此次案件中非法捕撈出售的江豚是從山東榮成附近的海域捕獲的,除了長江外,我國黃海和渤海海域也是江豚重要棲息地,最新調查顯示,它們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

不久前黃海水產研究所組織了國內首次黃海江豚種群調查,調查期間共觀測到19頭江豚,主要集中在山東青島嶗山灣和榮成的桑溝灣附近海域。數字顯示,黃渤海江豚的種群數量不及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20%,部分水域甚至不足5%。

海洋江豚俗稱海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因為經濟價值較低,江豚非法貿易很罕見,但誤捕經常發生。從1988年到2018年,擱淺和誤捕江豚報導291次,誤捕301頭。

△圖/視覺中國

北京農業局漁政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介紹稱,江豚有一個特性,她的母性非常強。如果在誤捕殺害的時候,你捕捉到它的幼崽,它的母親和父親都會自投羅網,也就是說它為了護崽,會選擇和幼仔一同犧牲。這樣一旦誤捕到江豚幼崽,可能會摧毀它的整個家庭。

漁政部門也提醒漁民,在捕撈過程中如果發生誤捕應該第一時間將江豚放生,目前黃渤海海域也正在進行江豚保護區的籌劃。

影片:非法買賣江豚 兩人獲刑 漁政部門公開江豚查獲鑒定過程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

監製/唐怡 主編/張天宇

編輯/魏錚

?央視新

保護江豚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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