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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慈善資產新規出爐 可買理財產品不能直接買賣股票

11月7日,為規範慈善組織的投資活動,防範慈善財產運用風險,促進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等法律法規,民政部下發了《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新規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禁止直接買賣股票

辦法規定,慈善組織開展投資活動可以直接購買銀行、信託、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通過發起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直接進行股權投資;將財產委託給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進行投資等方式。

辦法還指出,慈善基金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人身保險產品等8類投資活動,禁止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

而此前,2004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是允許基金會購買股票等有價證券的。這一變動也意味著慈善基金會未來持續的資金增長很可能為基金公司的業務帶來新的增量。

事實上,慈善基金會能夠帶來的增量完全可以從各家慈善的年報中窺探一二。據媒體報導,85家已經披露年報的公募慈善基金中,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癌症基金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2017年度捐贈收入均超過10億元。

而根據媒體資料顯示,國內通過基金公司進行資產管理的慈善基金會也有一些。

2017年,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委託王亞偉旗下千合資本、匯添富基金、嘉實資本、北京國際信託等9家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管理117.88億元,包括股權投資在內當年實現收益3.15億元;馬雲公益基金會通過德邦證券、招商銀行、興業證券、中國金谷國際信託、興全基金等金融機構進行投資,合計委託金額4.48億元。

除此之外,上海慈善基金會與興全基金也正在進行合作。

市場較小 前景可觀

業內人士猜測,慈善組織可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或為基金公司帶來活水。

針對這樣的說法,記者詢問了華東地區某基金公司的一位內部人士,他認為:“從慈善基金會這一方面來說,能夠給基金公司帶來的市場並不大,短期內應該遠遠不及其他兆級資金規模的委外業務。”

記者查閱相關資訊發現,國內有關的基金會在委外投資方面做得靠前的並不多。除了清華、北大、浙大等幾個高校基金會以外,其他很多基金會受限於各方面的機制,均不能進行委外投資。

不僅如此,一位市場人士告訴記者:“基金公司突出的優勢並不多,慈善基金會的所需方向與信託公司更為吻合,信託機構本身就有慈善信託,且慈善信託業務規模數量相對較大、受託結構與財產種類更多樣化,相對比來說,基金公司的優勢目前還沒有顯現。”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信託產品的發展勢頭良好,根據民政部“慈善中國”網站資訊顯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慈善信託備案數量106單,受託財產總規模達到16.5億元。

但是,業內人士也表示,券商及基金公司的長處會在今後慢慢體現。

“相對於信託產品,短期內券商及基金公司處於劣勢地位。但是只要未來剛性兌付漸漸打破,基金公司的優勢一定會凸顯出來。”上述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長期來看,基金公司必須要重視慈善基金會的委外業務,慈善機構作為潛在的客戶,未來的體量是不可限量的,委外太空也可以長期看好。因此,基金公司有必要在這一方面提前布局。”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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