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9月17日,近日, 倍特期貨有限公司因未有效執行風險管控機制和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風險隱患,被四川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倍特期貨有限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四川倍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是截至2018年4月30日存續的倍特則法然自2號資產管理計劃、倍特睿贏1號資產管理計劃、倍特智贏1號資產管理計劃、倍特輝耀對衝1號分級資產管理計劃,共計存在854筆投資指令未通過公司資管風控系統審核的情形。
二是已經清盤的倍特輝耀增強2號資產管理計劃,存在154筆投資指令未通過公司資管風控系統審核的情形。
以上事實有含IP、MAC地址的產品交易流水、風控系統權限表及公司情況說明等證據材料證明。
四川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反映出倍特期貨有限公司未有效執行風險管控機制,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風險隱患,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的業務制度和流程的規定。
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倍特期貨有限公司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倍特期貨有限公司當於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並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四川證監局將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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