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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汽車召回每2.1天發生一次,德系車佔超六成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30日電(王永樂) 年內,我國共實施汽車產品召回84次,涉及車輛近276萬輛。其中,德系車“爆發”,召回總量超過183萬輛,佔比逾六成;因“高田氣囊”召回9起,涉及車輛超67萬輛。

汽車召回常態化 每2.1天發生一次

中新經緯客戶端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信息統計,年內截至6月28日,我國共實施汽車產品召回84次,涉及缺陷車輛275.96萬輛,較去年同期減逾四成。

公開信息顯示,我國自2004年開始施行汽車召回制度,截至2018年底,累計實施汽車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車輛6925萬輛,汽車產品生產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費用總計約529億元,累計挽回消費者損失520億元。

數據顯示,過去三年的上半年,發布的汽車召回公告分別為69次、143次和109次,召回缺陷汽車產品分別為近600萬輛、476萬輛和486萬輛。今年上半年,汽車召回數量雖較前三年同期明顯回落,但召回次數仍超過2016年,平均每2.1天發生一次召回,顯示出實施召回已經成為汽車生產企業的常態化活動。

德系車“爆發” 高田氣囊“陰魂不散”

按車系來看,德系品牌成為召回“重災區”。上述84起召回公告中,30起為德系車召回,涉及缺陷車輛183.35萬輛,佔比達到66.44%。

在召回的德系車中,寶馬和奔馳佔比超過八成。其中,寶馬汽車共計召回83.08萬輛,佔比達到45.31%;奔馳汽車總共召回72.05萬輛,佔比為39.30%。

從召回原因來看,雖然高田公司已於2017年6月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但問題氣囊給的影響仍舊揮散不去。年內截至6月28日,“高田氣囊”已“九度上榜”,召回車輛67.42萬輛。涉及寶馬、豐田、特斯拉、斯巴魯、法拉利等多家車企。

其中,寶馬和豐田汽車為召回主力軍,分別召回汽車36.00萬輛和19.15萬輛。據證券日報此前報導,因批量過大,多家廠商采取分批召回模式,高田“問題氣囊”的召回工作恐將延至2019年。

此外,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從寶馬召回公告來看,仍有部分高田公司生產的安全氣囊在其申請破產保護後被安裝在部分新車上。

從單次召回數量來看,奔馳5月份1起涉及超過57萬輛國產、進口汽車的召回居首。其召回原因是,當車輛前減振器受到較大外力衝擊時,可能會造成減振器損壞和減振器叉頭變形彎曲,甚至導致車輛下控制臂襯套脫出,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減振器叉頭斷裂,存在安全隱患。

14起“被動召回” 奔馳、蔚來上榜

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召回公告發現,上述84起召回中有14起屬“被動召回”。其中,涉奔馳、福特、奇瑞捷豹路虎等13起召回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缺陷調查情況下開展的。上海蔚來汽車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起火車輛開展了現場調查等工作影響,決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雖然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調查影響召回次數僅佔召回總次數的16.67%,但涉及缺陷車輛84.10萬輛,佔召回總數量的30.48%。

其中,奔馳召回量達到61.6萬輛。除上述超過57萬輛汽車的召回外,奔馳同一天發布的另一份召回公告顯示,召回範圍內車輛的輪胎在行駛過程中受到較大外力衝擊時,會產生鼓包或由於破損導致輪胎失壓,考慮到車輛標配了低壓續跑輪胎,上述情況在某些極端條件下存在安全隱患。該召回報告因涉及2019年5月所生產的汽車,更是被業界稱為“前腳下線,後腳召回”。

在兩月三起自燃後,上海蔚來汽車決定,自6月27日起,召回部分搭載了2018年4月2日到2018年10月19日期間生產的動力電池包的蔚來 ES8電動汽車,共計4803輛。

據悉,召回範圍內車輛使用的動力電池包搭載了規格型號為NEV-P50的模組,模組內的電壓采樣線束存在走向不當的情況,可能被模組上蓋板擠壓,導致被擠壓的電壓采樣線束表皮絕緣材料磨損,極端情況下可能造成線束絕緣層燒損從而引起電池包熱失控和起火,存在安全隱患。

據公開報導,蔚來汽車近兩個月以來發生了三起自燃事故。

4月22日,西安蔚來授權服務中心一輛正在維修中的蔚來ES8突然著火,後經消防部門撲救明火得以撲滅。5月16日,上海嘉定一輛蔚來ES8汽車在地下車庫內出現冒煙情況,被消防人員撲滅煙霧後火情得以控制。6月14日,武漢一輛蔚來ES8發生自燃。

完善召回監管體系 新能源車等為重點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迅速,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逾260萬輛,但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頻發、備受關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2018年已發生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40余起,召回涉及33個車型的12.14萬缺陷車輛,缺陷原因主要為電控、機械、電器及電池系統故障。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的安全,多部門頻頻出手。

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者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

5月14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在京召開。會議指出,當前新能源汽車產業還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安全是事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第一要務,要高度重視,采取堅決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體系,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準。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6月4日發布的《關於2018年全國汽車安全與召回狀況的通告》指出,2019年將重點完善召回監管體系。以商用車新能源車、智能汽車等為重點,繼續做好重大案件調查與召回後續監督工作。推進召回與反壟斷、公平競爭、執法、監督、標準化、信用監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產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6月17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開展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稱,重點對已售車輛、庫存車輛的防水保護、高壓線束、車輛碰撞、車載動力電池、車載充電裝置、電池箱、機械部件和易損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通知明確,企業應當承擔新能源汽車安全第一責任,對發生起火燃燒事故的,企業應及時開展事故調查,生產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將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時以內將事故詳細信息,主動上報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裝備中心。對存在隱瞞不報,不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等行為的,裝備中心將報請工信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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