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70年租賃合約超限 司法調解討回損失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於忠洋)懷柔某村村民趙某和村委會簽訂合約租賃該村集體的一套房屋用於回鄉養老,約定租期為70年,趙某一次性付清了租金25萬元。2018年7月,趙某被鄉經管站工作人員告知,發現租賃協定中租期的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隨後趙某到司法所尋求幫助,工作人員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成功幫助其挽回損失。

長哨營鄉司法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份“70年租賃期”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約法》相關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但是合約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就是說,趙某和村委會簽訂的房屋租賃協定僅前20年租期的部分是有效的,後50年趙某的權利處於“零保護”狀態。這也讓趙某犯了難,畢竟多付出的租賃款對於自家來說,並不是小數目。

司法所工作人員建議趙某與村委會進行協商,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解決此事。

隨後,司法所工作人員來到村委會,耐心地向村委會釋法。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合約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約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工作人員於是勸導村委會與趙某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協定,將趙某多支付的房屋租賃費返還,同時通過簽訂書面人民調解協定,並進行司法確認以固定調解結果,對此村委會也表示同意。

最終,村委會返還趙某房屋租賃款17萬餘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責任編輯:薑澤菲(EK010)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