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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的明星蠢起來,太可怕了吧!

前兩天曾軼可發了這麽一條微博:

這一口一個蠻不講理、私用職權,好大的帽子啊!曾軼可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受委屈的小綿羊。

你們憑什麽欺負我!?咩……

可事實是這樣嗎?

咱也不是不講道理,作為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我來給你們科普下。

1.曾軼可戴帽子口罩進安檢區是她不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不管是自助通道還是人工查驗,旅客在過邊檢時都應自覺摘下墨鏡、帽子、口罩接受人證對照檢查,並且其間不能使用手機。為確保人證一致,民警也可依法對旅客進行覆核。

而曾軼可過關的時候,是這樣的。

2.不配合民警檢查,並對其爆粗口。

你說人家私用職權。

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第八十二條規定:邊檢機關負責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管理,對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行為,邊檢機關將依法予以製止並作出相關處理。

這是法律賦予民警的權利,不是私權。你不接受,還對其辱罵。

在曾軼可最開始發的微博中,是這麽說的:

罵你全家?請曾女士詳細說說,人家犯了什麽嚴重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旅客出入境法則第三條2規定,不得辱罵、毆打邊檢民警或阻礙邊檢民警依法履行職責。

根據《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所以,把你關進“小黑屋”有問題嗎?

3.所謂“小黑屋”,是邊檢檢查場所,屋內所有的對話都有錄音和視頻為證。不是關禁閉。

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不得在候檢區相關場所拍照、攝影。

然而曾軼可不僅拍了照,還把民警的照片和警號拍下來,放在了網絡上。

這是什麽意思?其心可誅啊!

這麽做的目的,無非就是利用自己所謂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讓大家為自己“伸張正義”。

嘿,這招還真奏效了。

粉絲網友們一個個化身正義使者!

還衝進“首都機場”的微博,要求給曾軼可一個解釋。

這得多不要臉!在曾軼可把民警私人信息放到微博發出來後,下面的人是這麽評論的:

不知道,還以為曾女士是竇娥呢。

要知道,這位被曾軼可辱罵的民警,在2011年還因為拾金不昧被表揚。如今卻被這群腦殘粉追著罵。

終於,在人民日報、共青團、北京邊檢等官微接二連三講事實、擺證據下,曾軼可和她的粉絲終於老實了。

曾軼可在第二天發微博道歉。

汽車撞牆你知道拐了,股票漲起來你知道買了,犯錯誤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大鼻涕流到嘴裡你想起來甩了啊?

隨後,曾軼可經紀公司摩登天空宣布,曾軼可將不參加草莓音樂節,並接受退票。

並有消息稱,曾軼可的工作行程被無限期暫停。

大快人心!

這一波騷操作,本以為是自己伸張正義,最後卻被正義給收拾了。

娛樂圈啊,總是不缺少這種蠢人。

去年11月份,毛俊傑就發微博聲稱自己在深圳灣口岸過關時,遭遇了不公平的對待。

說自己帶著幾個月的寶寶,被工作人員故意刁難並且拖延時間,行李箱被一一打開,過程持續一個多少小時,並說被檢查期間,服務太低極其惡劣。

當時毛俊傑拍下了工作人員的照片,並發布於微博中。

後來海關工作人員調取了監控錄像,錄像顯示從發現車輛到檢驗放行共計38分鐘,而真正對毛俊傑檢驗的時間也就9分鐘左右。

在此期間,毛俊傑女士也多次顯出了不耐煩的表現,確實是毛俊傑言辭不當,但工作人員並沒有與毛俊傑發生衝突。

海關工作人員的認真檢查並沒有存在任何的不妥。

鐵證之下,毛俊傑才在微博道歉。

事情才過去了半年,曾軼可還發生這種事。在這個六月份的尾巴,七月份的前奏,成功把自己玩的涼涼了。

一個人能蠢到什麽程度,也不過如此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曾軼可只是道歉,卻逃過了處罰。不說拘留,你是不是要跟王源學一學,把罰款交一下?

希望某些明星能認清自己,你們先是人、其次才是藝人,你們沒有任何凌駕於法律和規則之上的權利。

求求某些明星,你們有點腦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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