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浪財經報導,近日,廣西高院發布的一起案件判決。
楊令坤(化名)在柳州一家機械公司任職近10年後,跳槽去了該公司的競爭對手處,老東家發現楊令坤違規用隨身碟拷走了公司包括全套各類實驗操作規程等文件共292份。
據了解,公司和楊令坤簽訂勞動合約時,約定專有資料均應保密。楊令坤自知理虧,按照老東家的要求銷毀了拷貝的全部文件。老東家仍不放心,將楊令坤訴至法院,請求該院確認楊令坤侵害了公司的商業秘密;判令楊令坤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
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楊令坤不得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機械公司的商業秘密,並賠償機械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