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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取消個人账戶不會降低居民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账戶將在2020年底前取消的消息在社會上引發關注,國家醫保局專門發文稱,此舉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表示:“實行個人(家庭)账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账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2019年6月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政策的解讀稱,社會上有觀點對“取消個人(家庭)账戶”的理解並不準確,給參保人員帶來一些困惑。

為回應社會關切,國家醫保局強調,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账戶取消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的。門診統籌有利於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的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1998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账戶構成。職工繳納的基層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账戶,用人部門繳納的基層醫療保險費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一部分按比例劃入個人账戶。統账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制度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账戶”由此產生。

而《通知》中所涉及的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账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於2003年起開始推行,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账戶,主要用於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保於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账戶。

國家醫保局表示,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账戶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账戶,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

近年來,隨著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家庭)账戶在實踐中弊端逐步顯現。國家醫保局表示,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於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三是易誘發濫用。

實際上,關於醫保账戶中個人账戶是否應取消多年來也時有爭議,其弊端主要表現在账戶資金沒有被合理有效利用、在零售端的濫用及套現和账戶資金不盤活即貶值等多個方面。審計署曾披露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基金的專項審計結果顯示,1.4億元醫保個人账戶資金被提取現金或用於購買日用品等支出,涉及539家藥店。

所以,“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於原有的個人(家庭)账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於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國家醫保局稱。

為解決個人账戶存在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後,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於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並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國家醫保局還介紹,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舉措,包括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準。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此外,我國大病保險還將對貧困人口實施傾斜支付,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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