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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寫作,要求心裡很‘霧數’

李笠翁在《閑情偶寄》裡說“場中作文,有倒騙主司人彀之法。開卷之初,當有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此一法也。終篇之際,當以媚語攝魂,使之執卷流連,若難送別,此一法也。”又要驚人,眩人,又要哄人,媚人,穩住了人,似乎是近於妻婦之道。由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討論討論作者與讀者的關係。西方有這麽一句成語:“詩人向他自己說話,被世人偷聽了去。”詩人之寫詩,純粹出於自然,腦子裡決不能有旁人的存在。可是一方面我們的學校教育卻極力的警告我們,作文的時候最忌自說自話,時時刻刻都得顧及讀者的反應。這樣究竟較為安全,除非我們確實知道自己是例外的曠世奇才。

要迎合讀書的心理,辦法不外這兩條:(一)說人家所要說的,(二)說人家所要聽的。說人家所要說的,是代群眾訴冤出氣,弄得好,不難一唱百和。可是一般輿論對於左翼文學有一點常表不滿,那就是“診脈不開方”。逼急了,開個方子,不外乎階級鬥爭的大屠殺。現在的知識分子之談意識形態,正如某一時期計程車大夫談禪一般,不一定懂,可是人人會說,說得多而且精彩。女人很少有犯這毛病的,這可以說是“男人病”的一種,我在這裡不打算多說了。

退一步想,專門描寫生活困難吧。固然,大家都抱怨著這日子不容易過,可是你一味的說怎麽苦怎麽苦,還有更苦的人說:“這算得了什麽?”比較富裕的人也自感到不快,因為你堵住了他的嘴,使他無從訴苦了。

那麽,說人家所要聽的吧。大家願意聽些什麽呢?越軟性越好——換言之,越穢褻越好麽?這是一個很普通的錯誤觀念。我們拿《紅樓夢》與《金瓶梅》來打比吧。拋開二者的文學價值不講——大眾的取捨並不是完全基於文學價值的——何以《紅樓夢》比較通俗得多,只聽見有熟讀《紅樓夢》的,而不大有熟讀《金瓶梅》的?但看今日銷路廣的小說,家傳戶誦的也不是“香豔熱情”的而是那溫婉、感傷,小市民道德的愛情故事。所以穢褻不穢褻這一層倒是不成問題的。

低級趣味不得與色情趣味混作一談,可是在廣大的人群中,低級趣味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文章是寫給大家看的,單靠一兩個知音,你看我的,我看你的,究竟不行。要爭取眾多的讀者,就得注意到群眾興趣範圍的限制。

作者們感到曲高和寡的苦悶,有意的去迎合低級趣味。存心迎合低級趣味的人,多半是自處甚高,不把讀者看在眼裡,這就種下了失敗的根。既不相信他們那一套,又要利用他們那一套為號召,結果是有他們的淺薄而沒有他們的真摯。讀者們不是傻子,很快地就覺得了。

要低級趣味,非得從裡面打出來。我們不必把人我之間劃上這麽清楚的界限。我們自己也喜歡看張恨水的小說,也喜歡聽明皇的秘史。將自己歸人讀者群中去,自然知道他們所要的是什麽。要什麽,就給他們什麽,此外再多給他們一點別的——作者有什麽可給的,就拿出來,用不著扭捏地說:“恐伯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吧?

“那不過是推誘。作者可以盡量給他所能給的,讀者盡量拿他所能拿的。

像《紅樓夢》,大多數人於一生之中總看過好幾遍。就我自己說,八歲的時候第一次讀到,只看見一點熱鬧,以後每隔三四年讀一次,逐漸得到人物故事的輪廓、風格、筆觸,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現在再看,只看見人與人之間感應的煩惱。——個人的欣賞能力有限,而《紅樓夢》永遠是“要一奉十”的“要一奉十”不過是一種理想,一種標準。我們還是實際化一點,談談寫小說的甘苦吧。小說,如果想引人哭,非得先把自己引哭了。若能夠痛痛快快哭一場,倒又好了。無奈我所寫的悲哀往往是屬於“如匪浣衣”的一種。(拙作《傾城之戀》的背景即是取材於《柏舟》那首詩上的:“……亦有兄弟,不可以據……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艦閔既多,受侮不少。……日居月諸,胡選而微?心之憂矣,如匪浣衣。靜言思之,不能奮飛。“如匪浣衣”那一個譬喻,我尤其喜歡。堆在盆邊的髒衣服的氣味,恐怕不是男性讀者們所能領略的吧?那種雜亂不潔的,壅塞的憂傷,江南的人有一句話可以形容:“心裡很‘霧數’。”“霧數”二字,國語裡似乎沒有相等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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