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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章:提升生育率應該靠減稅增收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梁建章、黃文政

  人們有多生的權利,也有不生的權利。我們現在應該通過獎而不是罰來解決嚴峻的低生育率問題。

  2018年8月14日,《新華日報》刊發了南京大學教授劉志彪、張曄聯合撰寫的文章《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該文提出“立刻全面放開生育”以及“目前不應再對超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會撫養費”的建議,這點值得肯定。

  但該文還建議: “設立生育基金制度,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時,可申請取出並領取生育補貼,如未生育二孩,账戶資金則待退休時再行取出”。

  針對這一建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在接受國富智庫專訪時表示,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

  我們以前一直提倡的要通過減稅增收來降低育兒成本,是要獎勵多生而不是懲罰少生。獎和罰的區別在於減負還是加負。現在的中國經濟急需減負,因為總體稅負(包括社保和醫保等)處在一個很高的水準,而且總體稅負佔GDP收入比還在快速上升。所以這種徵收生育基金的加重整體稅負的方式是非常不合適,也引起了社會廣泛的批評。

  在我們看來,無論是“公民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還是對丁克徵收“社會撫養稅”,都是強製性計劃生育思維的延續,這是不能接受的。不久前,我們在《生孩子是國事還是家事》一文中表示:“生孩子首先是家事,一個家庭生多少個孩子,何時生孩子,歸根結底應該由這個家庭來決定。國家政策既不應該限制生育,也不應該強製生育。”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低生育率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通過減稅和現金獎勵的方式來補貼多孩家庭的養育成本。根據我們的分析,世界上的低生育率的國家一般用GDP2% 到GDP5%來補貼家庭撫養小孩。我們在很多文章已經論證了在中國的大城市的育兒痛苦指數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這是因為中國房價相對於收入是世界最高,中國的育兒的費力度也是世界最高,而且中國婦女工作壓力也最大,所以中國的自然生育率可能世界最低,這就需要至少用GDP的2%到5%的補貼力度,那就是1.6兆到4兆的力度來補貼生育才夠。4兆聽起來很多,但是分攤到中國兩億多個小孩,每個小孩才每年一萬多,只是大城市育兒成本的一小部分。

  當然,稅收減免或發放現金補貼,實質是把從所有納稅人那裡收集的稅款,轉移支付給有孩子的家庭。這樣的轉移公平嗎?現代社會,養老和教育都一定程度的社會化,也就是用所有納稅人的錢去撫養老人和小孩。而一般來說,撫養老人的支出要遠遠大於教育支出。養老社會化就意味著用所有年輕人的錢養所有老人,包括那些沒有小孩的老人。現在多生一個小孩,是為未來的養老基金貢獻稅源,所以現在讓社會承擔一部分撫養小孩的費用是公平的。

  比如可以通過減免社保的方式給予多孩家庭補貼。 現在的社保各地的繳納水準略有不同,但是一般是個人部分在10%左右,部門部分在20%左右。如果多孩家庭能夠免交社保,就可以增加10%的收入,企業就可以減少20%的負擔,企業也可以把省下的部分返還給個人或者提供產假等更多的福利。 除了社保減免,財政補貼還可以包括其他的稅負如所得稅的減免和現金獎勵。除了財政補貼,其他具體措施還包括,確保教育資源的規劃和配置足以維持可持續的生育狀態;將托兒服務和幼兒教育、父母科學育兒教育等分別納入免費義務教育和公共培訓服務;適當延長產假並保障產婦在產假期間和之後的工作權益;讓父親和母親享受同等產假,以降低養育孩子的負擔並減少工作性別歧視等等。

  綜上所述,人們有多生的權利,也有不生的權利。我們現在應該通過獎而不是罰來解決嚴峻的低生育率問題。 當然獎也是財富的再分配,但是這種再分配要不失公平性。這種再分配不是零和遊戲,因為更多的孩子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真正合理的生育政策是讓民眾完全自主決定生育數量和間隔。在超低生育率趨勢嚴重威脅民族的正常繁衍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政府則有責任鼓勵生育,也就是創造各種條件,讓普通家庭能夠更長遠地規劃自己的未來,並順利地實現自己生育和養育願望。

  (本文作者介紹:攜程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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