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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布會:持續依法懲戒資本市場“老賴”

2018年12月28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發布三項內容,一是證監會對2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二是證監會部署第四批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證券市場重大違法行為,三是證監會通報2018年證券期貨市場特定嚴重失信人“限乘限飛”工作情況。

證監會:持續依法懲戒資本市場“老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今日表示,2018年,證監會扎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安排,繼續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積極探索失信聯合懲戒新型機制與管道。針對社會反響強烈的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逾期不履行證券期貨行政罰沒款行為,證監會會同鐵路總公司和民航局,對相關當事人、責任人采取為期一年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民用航空器措施(簡稱“限乘限飛”),有效促進了監管公信力、執法威懾力與市場誠信度的提升。

自2018年6月起,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及《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和民用航空器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向鐵路總公司、民航局報送證券期貨市場特定嚴重失信人95人,分7批在“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其中,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相關方逾期未履行重組業績承諾補償,有上市公司大股東逾期未履行償還關聯方借款的公開承諾,還有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逾期未履行提供無息借款的公開承諾。多名證券期貨行政違法當事人因逾期不履行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被列入“限乘限飛”名單。

“限乘限飛”實施半年來,有37名證券期貨行政違法當事人繳納罰沒款近1.5億元、依法承擔違法後果後,從“限乘限飛”名單移除。另有7名當事人在公示期提出異議,經核實有效後,第一時間移除公示,未予啟動限制措施。逾期未履行公開承諾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被公示懲戒,引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重組交易方等主體嚴肅承諾、誠信守諾。半年來,相關當事人及時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意識明顯提升。

下一步,證監會將密切關注各類群眾反映強烈、市場影響惡劣、嚴重破壞資本市場誠信環境的違法失信行為,針對特定嚴重失信人提升信用懲戒的針對性與有效性,持續依法懲戒資本市場“老賴”,大力夯實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誠信根基。

證監會對2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今日表示,近日,證監會依法對天成控股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對天成控股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國生、馬濱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周聯俊等3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依法對ST仰帆(原名為*ST國藥)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ST仰帆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錢漢新等5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朱忠良等12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案件中,天成控股在相關資產置換事項的收益確認條件尚不具備的情形下,提前確認了資產置換收益,使其發布的2016年度業績扭虧為盈公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存在虛假記載;ST仰帆在2012年和2013年年度報告中,將其子公司不應當確認的鋼材銷售收入納入其營業收入,導致相關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存在虛假記載。

資訊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保障,是推進有效監管的必要抓手,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強化監管執法,對各類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基礎,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部署第四批專項執法行動 嚴厲打擊證券市場重大違法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今日表示,近期,證監會稽查部門以嚴厲打擊屢查屢犯、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證券違法活動為重點,積極加強與警察機構溝通,全面分析相關案件線索及調查工作情況,在重點分析涉嫌證券違法犯罪線索的基礎上,確定了9起重大案件作為2018年第四批專項執法行動集中部署。這批案件涵蓋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類型。目前,相關工作已全面展開。

下一步,證監會將不斷強化與警察機構的執法協調配合,按照優勢互補、資訊共享、協同推進的工作要求,積極支持警察機構案件偵查,配合警察機構依法追究違法主體刑事責任,堅決打擊侵蝕市場運行基礎、積聚市場重大風險、群眾反映強烈的證券期貨違法行為,有力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經濟日報 記者:溫濟聰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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