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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勁夫家暴日本女友,這幫支持者刷新我三觀

題圖:《神秘巨星》

昨天上午,蔣勁夫發布微博,承認自己家暴日本籍女友,並表示願意接受懲罰。

面對明星家暴事件,我們在娛樂新聞的背後,也應該看到反家暴立法和受害者援助問題。

蔣勁夫的家暴風波

知友:槽值(2600+贊同)

「失蹤」近兩個月後,蔣勁夫在微博發文承認家暴日本籍女友,坐實此前的取關、分手傳聞。

這道歉距離蔣勁夫公開戀情,隻過了四個月的時間。

公布戀情後,兩人經常在社交軟體上秀恩愛,曬情侶照;

蔣勁夫生日時,女友精心準備告白「A birthday cake for my meat lover」,蔣勁夫在胳膊上為女友留下紋身,高調示愛。

10 月 23 日,有網友發現蔣勁夫與女友互相取關,並刪除以前秀恩愛的照片疑似分手。

近日,有網友爆出蔣勁夫疑似在日本惹上麻煩,到現在一直處於失蹤狀態。

直到今天,中浦悠花在 Instagram 上曬出臉部、身體的淤青照片,承認蔣勁夫確實失蹤原因與自己有關:

「我,中浦悠花還健在,蔣勁夫行蹤不明這件事的確與我有關,應律師和搜查人員的相關要求,恕我不便透露過多。」

有自稱是蔣勁夫朋友的人在微博解釋事情經過:

首先承認,蔣勁夫確實打了人。

和女友的相識是女方主動追求的。確認關係後,因為語言不通,蔣勁夫拜託朋友幫他傳達過自己對這段感情的看法。

有過爭吵、想過分手,但女生到蔣勁夫家裡下跪道歉,保證之後不再去夜店,蔣勁夫一心軟就原諒了女友。

女生辭去工作,搬進了蔣勁夫的家,蔣勁夫覺得女生為自己做了很多犧牲。

不久,女生拿著一張化驗單,說自己懷孕了(這一說法被蔣勁夫朋友之一質疑),之後就有了涉及錢財方面的糾紛……

兩人在感情中的糾葛到底如何,只有兩人知道全部真相。但面對蔣勁夫的家暴事實,很多網友把重點放在「女生一直在吃避孕藥」等「作風問題」上。

「這樣的女生就該打!」

看了一點爆料,就認定了女生一定是騙婚騙感情,才惹得男方動手。

也有很多人,直接表明不相信蔣勁夫會打人,在微博為他「加油」。

甚至讚揚這種「敢作敢當」的精神……

這幫支持者的言論,持續刷新三觀。

退一萬步講,就算蔣勁夫在情感中受了委屈,難道打人就是下意識「合理」使出的解決方法?

平日裡的「單純」、「可愛」,就能成為暴行發生後的擋箭牌?

情感世界多得是灰色地帶。

但「家暴」,黑白分明,且從無小事。

毆打未婚伴侶,也是家暴

知友:吳如翔(100+贊同,法律話題優秀回答者)

毆打同居未婚伴侶不是我國法律所定義的「家庭暴力」,但屬於「家庭暴力」邏輯內涵自然延伸的範圍,在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中按照家庭暴力來處理。

首先,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適用《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十七條規定: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一)》(法工委發[2009]62 號):


18.3 「參照」一般用於沒有直接納入法律調整範圍,但是又屬於該範圍邏輯內涵自然延伸的事項。

對於這一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家庭暴力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

「我前面說了,這次立法中遇到的最大問題、難點,就是家庭成員包括哪些?家庭暴力是哪種形式?現在家庭成員的範圍,在現有的法律規定是比較明確的,姻親、血親及收養形成的法律關係,這就是家庭成員。

但是具體到反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就複雜了,這三種關係形成的法律關係的之外人員,反家庭暴力法的家庭成員是指什麼?前提還是姻親、血親及收養形成的法律關係,你提到第 37 條,是這麼規定的,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這些是指哪些?

比如監護關係、寄養關係,還有你剛才所說的同居關係,也在這裡面,還有一些其他關係。這些關係應該是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但是為什麼我們不點這些人員,為什麼把這條放到附則中,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這部法律是反家庭暴力法,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這部法律要管。但是家庭成員以外的這種行為,嚴格地說不叫家庭暴力,所以不是適用本法,是參照本法執行。

二是為什麼不把各種關係都點出來,大家都知道同居關係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們點出來以後,意味著這種關係是不是法律認可。

法律具體適用的過程中,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釋,也是給以後人民法院判案案件做司法解釋留下一定的太空。謝謝!」

其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同居未婚伴侶之間的暴力行為也適用《反家庭暴力法》進行處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 3 月 8 日發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中案例二「張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案例十「劉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就是同居關係中的暴力。

至於有些地區、有些執法機構存在的不嚴格執法、「和稀泥」等問題,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他們也並不僅僅針對「家庭暴力」在「和稀泥」。

遭遇家庭暴力,該做什麼?

知友:朵拉陳(400+贊同,心理學話題優秀回答者,收錄於知乎圓桌)

如果你是家暴倖存者:

說出來!

說出來!

說出來!

你沒有做錯。沒有任何人應該受到暴力對待。

1. 家暴發生當時或者過後,打 110 報警,並且要求登記備案。

在中國,報警可能並不能幫助倖存者改善暫時的處境。但是,別灰心,一定要不斷地打 110 報警,每次發生家暴的時候都要打,並且要求登記備案。

這些報警的記錄在以後倖存者想要離婚、尋求索賠、爭奪孩子撫養權、申請人身保護令等對簿公堂時就是關鍵的證據。

在美國我建議受害者記下警察的警號,報案的案件號碼、警察姓名、所屬警局等等資訊,在中國我會建議能記下來的都記(或者錄音)下來。

2. 家暴發生後,盡量去醫院,要求開具受傷證明以及拍照記錄。

同理,在以後上法庭時都是關鍵證據。就算是小傷,比如說淤青、出血點、劃傷,也要去醫院開具受傷證明,並且拍照,作為記錄。

3. 家暴發生後,請為自己準備好一個安全計劃,就算你覺得不會再有「下一次」。

不是所有的倖存者都能隨時隨地離開施暴者的。美國國家防家暴熱線的統計數據是:一個家暴倖存婦女平均要嘗試七次才能夠徹底離開施暴者。

很可惜,事實上,很多人就在這七次的反覆中,被殘忍地打死或者打殘。所以,安全計劃特別重要,能夠幫助倖存者和倖存者的孩子在家暴發生時迅速逃離危險區。

安全計劃應該包括:

  • 告訴你值得信任的人(朋友,老師,親戚,心理顧問師,鄰居等等)在你身上發生的家庭暴力。跟他們建立一個密語,利用密語來通知他們,你需要立刻離開,需要他們的幫助。告訴他們如果聽見家中有可疑的動靜,立刻打電話報警。

  • 準備一個貼身小包,裡面放著一百元以上的現金,重要的電話號碼,鑰匙(尤其是車鑰匙),與證件。

  • 如果你暫時不能離開,不要躲在房間的角落裡,要保持背向開放的位置(方便逃跑和躲閃)。不要躲在廚房、廁所、車庫以及其他有武器、利器、鈍器、重物等地方。如果被逼到的角落裡,要盡量把自己的身體蜷曲起來,雙手護住頭部,臉埋在膝蓋裡。

  • 如果可能,你可以在施暴者平靜期的時候,先把危險物品藏起來或者鎖起來,騰出一個沒有致命武器、有逃學生通道(窗戶,門)的房間裡,在與施暴者剛開始有口角的時候,盡量移動到這個房間裡。

  • 如果可能,隨時攜帶電話,熟記重要的電話號碼。如果不能隨時攜帶電話,搞清楚離家最近的可以打電話的地方在哪兒。

  • 在施暴者不在家的時候,可以先練習一下怎樣快速逃跑,掌握幾條逃學生通道。

如果你有孩子的話:

  • 告訴孩子暴力是絕對不可以的,任何人都不能夠對任何人施暴。

  • 盡量帶著孩子一起跑。

  • 和孩子也建立一個密語,一旦說了這個密語,孩子就要立刻逃出家門尋求幫助。

  • 和孩子一同練習如何逃跑,如何打 110,如何尋求幫助。

如果你是家暴的目擊者:

很抱歉,我能想到的就是報警了,至少幫助倖存者在警察那裡留下記錄。

如果你是家暴倖存者的朋友或者家人:

  • 千萬不要因為倖存者遭受家庭暴力就指責或者歧視他/她,如果倖存者暫時不願意離開,也不要批評他/她,因為我國現在確實沒有給倖存者提供一個很好的支持環境幫助他/她離開。

  • 耐心地聆聽倖存者的傾訴,不要主觀判斷,因為倖存者能說出自己的故事,已經是太不容易了。

  • 幫助倖存者做一個安全計劃。

  • 告訴倖存者,你很擔心他/她,也很擔心他/她的孩子。

  • 告訴倖存者,事情只會越來越糟糕,沒有經過治療,施暴者是不會變好的。

  • 鼓勵倖存者去社區相關機構尋找幫助。

  • 記住,你不能夠「拯救」他/她。雖然你很想救人於水火之中,但是歸根到底,還是他/她自己在做決定。你所做的,只能是盡量支持他/她,並在必要的時候幫助他/她尋求幫助。

家庭暴力從不「歧視」

知友:朵拉陳(1300+贊同,心理學話題優秀回答者,收錄於知乎圓桌)

家庭暴力完全有可能早就已經發生在結婚前。結婚不是「觸發」家庭暴力的因素,家庭暴力可能在兩人相處的一開始就暗暗地埋伏在兩人的關係中。

隻不過在結婚前,兩人沒有被婚姻緊緊地綁在一起,還各自有些個人太空,所以家庭暴力的特徵可能沒有那麼明顯。很多細微的可以被稱作「家庭暴力」的日常小事,很可能會被沐浴在愛河中的倖存者忽視了。

此外,必須要說明的是,家庭暴力從不「歧視」。任何人,男人,女人,有錢人,沒有錢的人,異性戀,同性戀,已婚,未婚……都有可能遭遇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和施虐者的目的,而且是僅有的目的就是獲取並且保持對倖存者的完全控制。

施虐者不會跟你講公平,他/她會用害怕,內疚,冤罪殺機,和威脅來把倖存者擊垮,然後把倖存者牢牢地攥在手心裡。

我接觸過的很多家暴倖存者,在逃離家暴後,細細想起過去的婚前交往細節,都能想出不下三四個家庭暴力的早期影子,隻不過那個時候太沉浸於熱戀的狀態中,就算心裡有些嘀咕,也匆忙地忽視了。

所以,我個人給出的辨別家庭暴力徵兆的最好辦法就是:聆聽你心裡的嘀咕。

你心裡會犯嘀咕一定是有原因,不要匆匆忙忙地忽略或者下結論,把這段親密關係的進展放慢一點,好好回憶一下,或許就能順藤摸瓜地發現一些家庭暴力的影子。

最明顯的家庭暴力的徵兆就是你害怕你的伴侶

如果你在伴侶身邊一直感到如履薄冰,經常小心翼翼地觀察 TA 的心情,生怕自己說錯了話或者做錯了事情惹得 TA 發怒;或者,感到你的日常生活正在不受自己的控制,而是被你的伴侶操控和擺弄,你逐漸變得自卑、無助和絕望……

下面的題目是我從 Helpguide.org 上摘抄來的。這些題目中,你回答越多的「是」,表明你越有可能正處在一個家暴的親密關係中。

你內心的想法和感覺:

你是不是:

  • 大多數時間很怕你的伴侶?

  • 避開某些話題因為害怕惹怒你的伴侶?

  • 覺得你就應該被傷害或者被忽視,因為你自己身上的缺點或者過去?

  • 常常感到你才是親密中的那個瘋狂的人?

  • 感到麻木或者無助?

你伴侶的輕蔑行為:

Ta 是不是:

  • 羞辱你或者對你大吼大叫?

  • 批評你或者貶低你?

  • 你不好意思讓你的家人朋友看到 Ta 對你的傷害行為?

  • 責怪你導致了 Ta 以上的虐待行為?

  • 把你當成自己的一個私有財產或者性工具,而不是一個個人?

你伴侶的暴力或者威脅行為:

Ta 是不是:

  • 有個壞脾氣,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爆發?

  • 傷害你,威脅你 Ta 會傷害你,或者威脅你 Ta 會殺掉你?

  • 威脅你 Ta 會傷害你身邊的人(家人,朋友)?

  • 威脅你 Ta 會自殺如果你離開 Ta?

  • 強迫你和 Ta 發生性關係?

  • 毀壞你的個人物品?

你伴侶的控制行為:

Ta 是不是:

  • 特別的容易吃醋或者對你佔有慾特彆強?

  • 控制你去哪兒或者你乾什麼?

  • 不讓你見你的朋友或者家庭?

  • 減少你對金錢、電話、交通工具的掌控?

  • 經常對你進行查勤?

沒有人應該活在對自己愛的人的恐懼裡。任何時候,家庭暴力都不是受害者的錯誤。發現苗頭,及時離開,才能止損,否則,那就是一個又一個沒有盡頭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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