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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隴西法院將重審醉駕致死案

人民網北京2月3日電 據甘肅省隴西縣法院微博消息,2月2日,繼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毛志堯交通肇事案”相關情況的通報後,甘肅省隴西法院也通過發布通報稱已對此案進行了評查,並將對此案進行再審。

隴西縣法院通報稱,為確保案件公平公正,回應社會關切,我院於2019年1月26日啟動了對本案的評查工作。根據評查結果:我院決定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

圖為隴西縣法院微博通報內容截圖

前情提要:2017年9月4日4時40分許,被告人毛志堯醉酒駕駛小轎車,將正在城區路線上打掃衛生的環衛工人宋某某碰撞,致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毛志堯撥打110電話報警。經隴西縣警察局交警大隊路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毛志堯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且經甘肅隴通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檢驗,被告人毛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平均含量為268.15mg/100ml,已超過醉駕所規定的80mg/100mL標準。

2019年1月25日,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紀委監委通報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縣工商局幹部毛志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報引發網民關注,通報顯示:毛志堯被免予刑事處罰。

公訴方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原文武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被告人毛志堯有投案自首情節,並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80萬的賠償協定,被害人家屬懇請司法機構不要追究被告人毛志堯的刑事責任,當時被告人毛志堯認罪悔罪,結合這些,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決定上報至定西市檢察院備查時,被批複不起訴不當,指定隴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綜合被告人毛志堯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取得諒解的悔罪事實,對被告人毛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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