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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主有福了!電池電機等主要零件將納入汽車三包政策

3月 14 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的公開征求意見,擬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件的三包責任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調整規章監督管理主體並明確各層級監管職權。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電動汽車主要零組件的三包政策。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範圍;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覆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針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也將給予更大力度的保護。一是針對當前消費者退換車支付補償費用偏高的問題,通過對比研究國外類似法規和測算,將使用補償系數n從現行《汽車三包規定》中的 0.5% 至 0.8% 調整到不超過 0.7% ;二是增加了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規定,以構建多元的汽車三包爭議處理體系;三是考慮到三包起算日期目前按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算,而實際銷售活動中大量存在向消費者交付產品晚於開具發票的情況,增加向消費者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晚於購車發票開具日期的,按照實際交付日期起算的規定。

與此同時,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將《汽車三包規定》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此外,還將進一步明確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權,規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監督管理,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受理消費者投訴,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從 2013 年至 2018 年,《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汽車三包規定)已經實施五年,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事實上,去年 10 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就曾宣布,在組織相關技術機構、行業組織對規定進行修訂完善,將繼續加大汽車等產品三包工作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車、平板電視等產品三包條款和相關標準,健全第三方專家爭議處理機制,同時探索建立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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