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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千萬別墅樣板房地上兩層實得一層?開發商:可退房

在南京房地產熱門區域、被稱為“富人島”的江心洲,花費上千萬元,置辦一套三層的別墅,是當地不少人奮鬥的目標。可當一些市民買下升龍桃花園著的三層下疊別墅,坐等享受品質生活之時,卻驚訝地發現,實際交付給他們的,將有兩層地下空間,這跟當初看的樣板房不符,存在“貨不對板”的問題。

銷售顧問在微信聊天中向業主表示,這個三層的下疊別墅,其中兩層在地面上。 業主 供圖

連日來,多名南京升龍桃花園著的業主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該建案屬於疊加別墅新盤,下疊的樣板房顯示是兩層地面上、一層地下的格局,讓他們特別滿意,因此決定花重金購買。

“可是,後來我們了解到,我們的庭院下沉了2.2米,開發商承諾的地面兩層,變成了地面一層。一旦南京下暴雨,我們的庭院極有可能出現雨水倒灌。”為此,多名業主認為,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6月25日,升龍地產南京公司媒介策劃總監周夢月回復澎湃新聞稱,任何的置業顧問都不會跟客戶作上述承諾,即使有承諾,那也只是個人的單方面行為,不是公司行為。一切以開發商與客戶簽訂的購房合約為準,合約上的附圖明確表示地面一層、地下兩層,“客戶簽合約的時候,自己應該擦亮眼睛,看看買的是什麽房子”。

升龍桃花園著臨河樣板房庭院比河面略高,看起來下疊地面兩層,地下一層。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圖

根據周夢月的陳述,客戶之所以誤以為所買的下疊別墅有兩層在地面,是因為看的是該公司最早的臨河樣板房,該樣板房負一層的庭院標高跟門前的河面是一樣的,所以沒有做下沉式庭院。

儘管周夢月否認該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但是她仍表示,“如果有客戶確實不能接受,我們同意他們退房”。

業主稱,花了千餘萬買了兩層“地下室”

升龍桃花園著位於南京江心洲,是由南京市政府與新加坡投資千億元聯袂打造的“生態科技島”,被稱為6300公里長江唯一主城島,全島以低密度住宅為主。

據公開報導稱,2014年12月24日,升龍集團以8.9億億元拿下南京江心洲G82地塊,樓面價為8940元/平方,成為升龍在南京布局的第四個項目。

澎湃新聞注意到,升龍地產在南京項目,無一例外全部集中在南京樓市最熱門的區域——河西板塊。在此之前,升龍集團已擁有3個項目,分別為河西CBD升龍匯金中心、河西南部升龍天匯,還有同在江心洲的升龍公園道。

江心洲G82地塊官方項目名稱是江洲府,案名為升龍桃花園著。根據當地房產媒體報導稱,“園著系”產品是升龍集團最高端的住宅項目,打造的是新中式疊加別墅。該建案於2018年6月首次開盤,戶型面積142-310㎡,銷許均價為36582-39382元/㎡,其時推出180套房源,總價在500萬—1200萬之間,2020年6月交付。升龍地產對外宣稱,該建案奪得了當年南京別墅成交金額、成交面積雙冠軍。

新樣板房的戶型庭院是下沉式的,整個三層下疊有兩層地下室。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圖

該建案業主尹(化姓)女士對澎湃新聞說,買房之前,升龍桃花園著的置業顧問向她介紹,下疊別墅是地面兩層、地下一層,帶她看的樣板房也確實是這樣的,這樣的戶型讓她很心動,可以滿足兩代人居住的需求。之後,她通過搖號“搶”到一套299平方米的下疊別墅,單價近4萬元、總房款近1200萬元,“買完回家興奮地一晚上沒睡好,但接下來的事情卻讓我十分糟心”。

尹女士對澎湃新聞說,起初有業主傳言“房子有下沉”,她還不太相信,隨後發微信向置業顧問求證,得到的回復仍是“地面確實有兩層”,房屋預售合約之所以寫成“負一、負二層”,是“為了應對政府部門的審批”。

這樣答覆未讓尹女士的心安定下來,她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照房屋圖紙進行測算,發現其購買的別墅一樓下沉高度達2.2米之多,也就是說,樣板房中看到的地面一層大部分是地下空間。“兩層在地下的別墅,我怎麽可能花1200萬來買。”尹女士說。

同一戶型,先後有兩種不同樣板房

跟尹女士一樣,顧先生花費1000餘萬,也在桃花園著購買了一期首批下疊別墅。據顧先生說,買房前看的樣板房,地面兩層、地下一層,本來應該“所見即所得”,但是後來他才知道實際交付並不是這樣的。“大多數業主很長時間都蒙在鼓裡,直到前陣子看到該建案新建的樣板房,大家才意識到確實‘貨不對板’。”

根據顧先生的說法,新的樣板房庭院下沉在地下,按照這種設計,這類戶型的房子有兩層在地下,只有一層在地面,這與他們原先預期的相差甚遠。“要是去年6月給我看的是這樣的樣板房,就不會花這麽多錢在這裡買房了。我認為,是開發商前期誤導了業主,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顧先生對澎湃新聞說。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在置業顧問的引導下探訪了升龍桃花園著,記者發現,該建案一、二期樣板房緊鄰一條河邊,下疊別墅敞開式庭院比臨河道路略高一些,看起來確是兩層在地面,只有一層在地下。只是,小區西側的外部市政道路比該樣板房庭院高出1米左右,記者進入需要往下走數級台階。記者從置業顧問處了解到,三、四期建案已有新的樣板房,因此,臨河樣板房將不再對外開放。

但是,新樣板房格局卻與上述臨河樣板房迥異。距離臨河樣板房數百米的地方,記者注意到,新樣板房封閉式庭院完全下沉在地面之下,進入其中必須經過一道入戶門,再走14級台階,庭院內配了一個有活水水池。從裡面看向外面,庭院比地面低了近2米,整個一層樓的空間基本在地下,也就是說,下疊戶型是地下兩層、地面一層。“我們要抬頭才能看到小區的路面,要是遇上南京的暴雨氣象,雨水倒灌進來,整個院子很可能變成了個泳池。”一旁的顧先生不無擔憂地表示。

根據多名接受採訪業主的統計,購買升龍桃花園著一、二期的業主共有100戶左右,其中因為“購買房屋與樣板房不符”加入維權隊伍的有50多戶,這些業主所購別墅的價格均接近一千萬元。

對此,升龍桃花園著銷售總監濮陽表示,確實有很多人投訴上述問題,但當記者追問具體有多少戶業主投訴時,他轉而改口說只有四五戶。對此,升龍地產南京公司媒體策劃總監周夢月則表示,維權業主具體有多少戶,開發商“沒有告知你(記者)的義務”。

“樣板房不代表所有房型”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升龍地產南京公司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堅稱該公司不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

升龍桃花園著售樓處。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圖

升龍桃花園著銷售部門負責人濮陽表示,首先雙方的合約及附件裡寫的都是負一層、負二層,並沒有承諾過地面兩層。其次,在合約附圖中也有清晰告知,在售樓處現場的不利因素公示還提及過這一點。

在濮陽看來,投訴桃花園著虛假宣傳,是部分業主想以此要挾開發商,索要賠償。“從個人角度,申訴是他們的權利。如果無理取鬧,公司會采取相應的措施。”濮陽說。

“最近來反映類似問題的客戶挺多的,既向媒體投訴過,也向工商、房管部門投訴過。”升龍南京公司媒介策劃總監周夢月表示,該公司已向客戶解釋過,任何職業顧問都不會跟客戶承諾下疊別墅“地面兩層”,即使有承諾也只是置業顧問個人的行為,不能代表公司。

儘管周夢月否認該公司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但是她承認,前面購買下疊別墅的業主看的是該公司的臨河樣板房,而該樣板房是小區的第一排房屋毗鄰水岸,而負一層的平面標高跟河面是一樣的,所以沒有做下沉式的庭院,“沒有做成現在新樣板房的感覺”。

但是,“樣板房代表的是只是部分房型,不可能把所有的都做出來展示,最終還是要客戶自己擦亮眼睛看合約,看自己買的什麽房子,不能說樣板房導致你的問題。”周夢月說。

“我們現在不要看問題,不要光揪著前面的矛盾,要看如何解決(問題),(談談)你(客戶)的訴求和要求是什麽。”周夢月表示,該公司做了不同的樣板房戶型,而客戶看到的戶型與其想象的不一樣,鑒於有些客戶確實情感上無法接受,升龍公司的態度很明確,同意業主退房。

業主購房時還一起簽了一份委託改造協議,改造費總額50萬,前期支付了30萬元。 業主 供圖

再現捆綁銷售?之前曾因強收“設計費”被罰款50萬元

“下疊的一樓變成了負一樓,就要將原來地下室的活動室改造為廚餐廳。”多名下疊業主說,所以,置業顧問在他們買房時就要求其簽一份委託改造協議書,協議中的乙方並不是開發商——南京升龍元發置業公司,而是一家福建的建築裝飾公司。

據上述業主稱,置業顧問跟他們說,如果不統一改造的話,外立面搞得亂七八糟,影響整個小區的整體美觀。根據協議,下疊房屋改造費總共50萬元,他們前期他們已支付了30萬元。

據此,這些業主表示,開發商有捆綁銷售之嫌,而改造費是否在物價部門備案也無法查到。

對此,升龍南京公司媒介策劃總監周夢月回應稱,改造費用是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跟升龍地產沒有關係,而且業主也是自願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協議的,自願交錢代表他們已經認可了協議內容。

周夢月解釋,委託改造是開發商向業主提供的一項服務,包括萬科在內的很多開發商都是這麽做的,“不存在捆綁銷售”,是業主在理解上存在誤區。

不過,周夢月表態,“這筆錢是跟購房款一起收的,如果想退房,也可以一起退”。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份購房者王永華與南京升龍元發置業公司房屋買賣合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披露,升龍地產曾因江心洲公園道項目強製收取設計費,被物價局罰款50萬元

據法院另查明,2016年11月15日,南京市物價局作出一份(2016)寧價檢案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升龍地產在2016年5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間,銷售江洲府(升龍公園道小區)C-01、02、03、04棟建案203套,有194戶購房人被要求與南京本岸廣告公司先行簽署《設計協議》,並繳納20-50萬元不等的設計費用。

處罰決定書披露,升龍地產存在以強製或者變相強製的方式,迫使購房人先簽訂《設計協議》並繳納設計費用,再與其進行建案交易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屬於“利用對交易方不利的條件、環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及“以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

據此,南京市物價局認為,該行為由升龍公司、南京本岸廣告公司共同實施,應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考慮到相關因素,最終物價局對對升龍公司和南京本岸廣告公司給予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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