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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最慘清官在此:罷官回家的路上被抓回來閹了

在我國古代,做官是很多人的理想。在大多數歷史時期,往往都是清官和貪官並存的,當然也有例外的,比如明朝初年,官場中就十分清明。這一時期,有一名叫做曾秉正的官,歷經了起伏的官場生涯,被趕回老家,可在半路又被抓回來閹了,可謂明朝最慘清官之一了。這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

事情發生在明太祖洪武年間,明朝剛剛建立不久。明太祖朱元璋是平民皇帝,見多了殘暴的統治者,壓榨百姓的貪官,作威作福的汙吏,所以他即位後除了采取輕徭薄賦等惠民政策,最主要的就是整頓吏治,懲治貪官汙吏,頒布了有史以來最為嚴厲的刑法律例。攝於天子之威,當時的官場一派清明。

洪武初年,天下初定,人才缺乏,朱元璋於是下令地方官推薦當地人才。本故事的主人公、江西南昌曾秉正,就是在這時憑借早年寫得一手好文章被推薦為海州學正。學正是一個文官官職,掌執行學規,考校訓導,是個九品芝麻官。

洪武九年,朱元璋「以天變詔群臣言事」,曾秉正上疏數千言:「創業與守成之政,大抵不同。開創之初,則行富國強兵之術,用趨事赴功之人。大統既立,邦勢已固……於此之時,當盡革向之所為,何者足應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應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則變不虛生。極論《大易》、《春秋》之旨。

朱元璋看罷,覺得此人可用,曾秉正被任命為思文監丞。沒過多久又被提拔為了京官,擔任刑部主事,之後又擔任陝西參政,參政就是代表朝廷去各地監管地方官員。後來朱元璋設定通政司,「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曾秉正被任命為首任通政使,官至正三品。

曾秉正是個清廉正直的好官,從地方到中央,他揭露了很多不良現象,也因此發掘出了很多朝廷的弊端。由於過於剛正不阿,言語過於直接,他幾次觸怒朱元璋,便在皇帝的一怒之下被罷了官。罷官之後便不能在京城逗留,必須返鄉,可曾秉正沒有路費,於是就把自己4歲的女兒給賣了。

曾秉正是一個三品官員,按照明朝的制度,正三品的官員每月俸祿為35石。曾秉正要養活一大家子人,自己又十分清廉,所以過的十分清苦。但朱元璋認為這些俸祿足以讓他們過得富貴有余,所以這個平常滿口仁義道德的人如今賣兒賣女實在是有違倫常,不配為人父母。於是下令閹了此人,以免貽害子孫。

其實真相並不像朱元璋看到的那麽簡單,因為明朝初期的俸祿在實際發放過程中,經常是用「寶鈔」來代替的。大明寶鈔是明朝官方發行的唯一紙幣,在當時普遍以金銀為交易手段的市場中是沒有什麽群眾基礎的。而且當時紙質較差,難以耐久,朝廷又隻發不收,發行當年就通貨膨脹,貶值極快。所以朝廷的俸祿並不能使官員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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