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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車,有資格募捐治病嗎?

日前,四川一女士在募捐平台為兒子募捐醫藥費被指“詐捐”。有人稱她家有車有房,條件不差,募捐是為了騙錢。在經過幾天的考慮後,該女士向平台申請了退還所有善款,停止捐款。她決定賣房子籌款救孩子,不願讓孩子長大後受到“詐捐”的質疑聲。而這起事件,折射的正是個人求助背後的倫理之困。在缺乏熟人社會資訊對稱的情況下,求助者是否需要完全透明?什麽標準下的人才可以發起求助?有房有車,還有資格讓大家捐助嗎?

前不久,四川崇州市的胡彩雲剛滿3歲的兒子小小被嚴重燙傷,緊急送醫後,高額的醫藥費卻讓胡彩雲一家犯了難。事後,小小被燙傷的影片畫面流傳到了網上。不少人都對小小的遭遇表示同情和關心,其中有朋友建議試試在網上發起捐款,看看能不能救個急。隨後,胡彩雲一家當晚就把相關資料上傳到了網上,以醫生說的60萬元醫療費為目標,通過“水滴籌”向全社會發出了求助。僅僅十幾個小時之後,平台上就顯示已經籌足了30多萬。

但他們還沒來得及高興,事情的走向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籌款頁面中的評論區,開始有人質疑她家的經濟狀況:家裡做生意不缺這60萬。還說在保險公司買了保險,所有的費用都能報銷等等,因此被指責“居然跑去利用公眾的同情心捐款”。因為被質疑“家裡不缺錢”“詐捐”,她決定停止捐款,並申請退還所有善款。不願孩子背負罵名,打算賣房救孩子。

有人稱胡彩雲家條件不錯,還買了保險,被質疑“詐捐”。(封面新聞圖)

該事件與2016年的“羅爾事件”所引發的“詐捐”質疑,也有著異曲同工之處。2016年11月,一篇《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稱深圳本土作家羅爾女兒羅一笑,被查出患有重病,每天花費高額醫療費。羅爾稱,每轉發一次這篇文章,便會為女兒的治療籌款多增加一元錢。而有網友稱此事為行銷炒作,一笑的治療花費並不像文中所說那般高額,而且羅爾在東莞與深圳均有房產,善款也早已籌齊。

這個問題背後,深刻地反映了當前社會的個人求助背後的倫理問題。

從熟人社會到陌生人社會

何謂“個人求助”?《慈善法》規定,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發布求助資訊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個人負責,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範圍。也就是說,個人求助和個人救濟,並非《慈善法》管轄的範圍。因此,在朋友圈給發布求助資訊的個人捐錢,不是慈善捐贈,只是個人贈與的關係。

但個人募捐顯然是較為有效的個體救濟的方式,也是公民互助的精神體現,這是需要肯定的,在社會保障沒有健全時,會起到很大的作用。正因如此,儘管個人募捐領域經常出現負面問題,但官方並沒有禁止此類行為。

在現實社會中,如果一個人遭遇困境,個人求助籌款的社會路徑一般是這樣:親人-朋友同事-熟人(聽聞過此人或此事的)-間接熟人(同鄉校友、朋友的朋友等)-公眾。信任是基於費孝通所說的“差序格局”,以水波漣漪方式漸次展開。越外圈關係越弱,越內圈越相互了解,信任度更高,可獲得的支持越多。這也成為中國熟人社會的基本形態,其中本身也附帶著熟人監督的機制。

費孝通先生稱,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人像是落入水面的石頭,關係則像是水中的漣漪,以每個人為中心向外散發出很多圈漣漪,並逐步減弱消失,而每個人也處於別人的漣漪之中。(網絡圖)

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由於其擴散性和不可控性,這個社會互助的鏈條被打破了,直接變成了“求助者-公眾”這個簡單的模式,從熟人社會轉到了陌生人社會,缺失了資訊對稱下的熟人監督,很多問題也由此產生。

在原來的體系中,捐款者對求助者有不同程度的資訊對稱和信任度,知根知底,很難出現詐捐的情況。但現在的互聯網求助,公眾無法獲得有效的資訊,所以這其中的信任度是很低的,一旦求助者出現了並不符合捐贈者想象的境遇,捐贈者就會感覺受到欺騙。

這其中,就出現了幾個關鍵問題:其一,在缺乏熟人社會資訊對稱的情況下,求助者是否需要完全透明?其二,什麽樣的人才可以發起求助,即什麽標準下的人才有資格?

有房有車,還有資格求助嗎?

在此事中,求助者是做生意的,有私家麵包車、房子。羅爾也被揭示“在深圳有一套房,在東莞有兩套房”。而在捐贈者看來,處在這樣境況下的求助者和貧困沾不上邊,為什麽還要來求助?有網友指出,越來越多的網絡捐款讓很多人找到新的致富途徑,明明可以自己解決,卻不願降低自己的生活品質,對親人沒有盡心盡力,反而向社會伸手。

但貧困也是相對的。對於處在絕對困境中的人,自然需要幫助。但對於一些中等收入的人群,面對突發情況,在熟人社會情境下的個人求助的邏輯,就是大家不希望他們被困境逼上絕路,因此事生活急劇惡化,還能夠保持基本的生活水準。而不是等其賣房賣車一貧如洗之後,才幫助他。換言之,我們不能要求每個求助者都要在砸鍋賣鐵之後才能求助。

有人會問,胡彩雲一家都有房有車了,還有資格讓大家捐助嗎?大家知道了這個資訊還會捐款嗎?這其實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她有無資格受捐和別人願不願意捐款是兩回事,誰也不能給他人定門檻和標準。

個人求助救助,本身就是一個自願互助行為,尤其是熟人圈的求助,與有多少資產、什麽樣的婚姻歷史等無關,說白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情形。事實上,水滴籌、輕鬆籌等個人求助的平台,基本上都是通過朋友圈傳播的,這個路徑,實際上還是符合熟人社會的路徑的,只有少數情況會延展到完全陌生人的群體中。

因此,個人求助不應該有門檻和資格設定,也不要糾結背景和動機,而是要多關注善款使用的監督。當然,如果發起求助時,又刻意隱瞞經濟狀況,或者誇大病情、困境等資訊,可以被視為有詐捐嫌疑。

個人募捐,如何減少糾紛?

個人求助案例日見增多,亟需規範,解決辦法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捐款者自身要多做資訊的核對,通過熟人的信任背書是比較合適的方式。日常的慈善捐贈,還需要多認準專業的公益機構。

第二,求助者需要盡量公布與求助有關的經濟、財產等核心資訊,不能刻意隱瞞(這一點也需要熟人的監督)。如果求助者一開始公開核心的經濟狀況,捐款者就會過濾那些陌生人群體,避免後期引發爭議。

第三,將個人求助往合規的慈善捐贈引導。基於當前詐捐案例頻發,應該逐步把一些個人求助引導進相關的公開募捐平台,避免捐款資金流入難以求證、不易監管的個人账戶,將資金交由相關的專業公益組織代管,使之進入規範化的管理體系。同時,推進個體求助向專業組織募捐、管理的公益規範化發展,如此,對受助人和捐贈人而言,都是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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