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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善待官員,對官員的處罰小,為何宋朝的吏治反而最成功

要問哪個朝代的吏治最成功,肯定非宋朝莫屬。宋朝出現了王安石、司馬光、蘇軾、包拯這樣一些數不清的彪炳千秋的大政治家。宋朝的官員們大多都敢仗義執言,他們的政治人格是最健全的。宋朝官員們的貪腐現象,在歷朝歷代的比較中,也是最少的。宋朝的農民起義雖然很多,也有官逼民反的現象,但是這些農民起義的規模都不大,而且很容易就被平定了。之所以規模不大,又容易被平定,根本的原因,就是官員貪腐造成的社會矛盾沒有那麽尖銳。

有一種觀點認為,要想保持良好的吏治,就應該用重典。只有嚴厲懲治,才能保持風清氣正。但是宋朝卻很少用重典,宋朝對官員和知識分子都比較友善,很少像秦朝、明朝那樣嚴酷殺戮。宋太祖立下的“不準殺文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的誓碑,雖然並不完全確定其真實性,但是宋朝確實很少對官員進行殘酷的肉體處罰。沒有進行殘酷的肉體處罰,而宋朝卻能保持一種良好的吏治氛圍,那麽宋朝是如何做到的呢?

一、宋朝沒有極端的中央集權。

中國古代是皇權製國家,皇權是一種極權。為了加強皇權製的極權力量,中國往往會做嚴厲的規定,極力限制大臣的權利,提高皇帝的權力。

限制大臣的權力,也就是限制大臣發表觀點的權利和自己做主的權力。就算大臣所做的事情是對的,是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但如果皇帝不同意,你也不能實施,而且你還不準反對。更為吊詭的是,你還不能一心一意為老百姓服務,你要是一心一意為老百姓服務,博取了“賢臣”“賢王”這樣的名聲,就沒有體現出皇帝的“英明神武”“皇恩浩蕩”。這樣,你對皇帝就是一種威脅,皇帝就會猜忌你。

蕭何當宰相的時候,兢兢業業地做事情,恪盡職守,不謀私利。結果他這樣的做法,讓劉邦非常猜忌他。蕭何最後為了減除劉邦對他的猜忌,竟然開始“自汙”,收受賄賂,把自己變成一個“貪官”。而當他變成“貪官”以後,劉邦才對他放心了。

這個例子說明,在皇權製的極端統照下,大臣的人格形象是扭曲而變異的。

宋朝不是這樣的。宋朝皇帝的權力,相對來說要少得多。

范仲淹向皇帝提建議,皇帝不聽,把范仲淹貶謫,連續貶謫了三次。但每次貶謫以後,不是討厭他,反而是敬重他的忠心,又重新任用他。最後甚至用他當宰相,領導“慶歷新政”的改革。

包拯仗義執言,敢於在皇帝面前直截了當地說話,把腦袋都湊進了皇帝懷裡,甚至唾沫星子都噴到皇帝臉上,皇帝也沒有治他的罪。

正是因為宋朝限制了皇帝的權力,張揚大臣的個性,這種追求人格平等的做法,大臣們貪汙腐化的情況反而並不多。

二、宋朝大臣有源自內心的道德自律。

我們知道,程朱理學產生於宋朝。

由於一直以來,我們把封建倫理視為“洪水猛獸”,因此,對宋朝產生的程朱理學持普遍貶斥的態度。認為程朱理學的“存天理,滅人欲”,是對人性的壓製,是封建統治階級束縛老百姓的手段。

但是,如果仔細分析,我們應該看到,程朱理學其實是一場源自於士人階層內心的道德自律。它要求士人應該約束自己的言行,克制貪婪的欲望,是士人對道德完善的追求。也就是說,首先是士人的自我要求,最後才延伸到普通老百姓身上,變成一種禮教規範。

從這個角度來說,程朱理學對於吏治的幫助是非常大的。所有源自於內心的力量,都會強於外部的約束。秦朝雖然有嚴苛的法律,明朝的朱元璋雖然對貪腐官員進行嚴厲的肉體懲罰,但是,卻都不能打動官員的內心。打動官員內心的,只有他們對自己的自我管理。

三、宋朝官員崗位和薪俸普遍高於其它朝代。

宋朝官員的就業崗位是歷朝歷代最多的,有官、職、差遣三種不同的官位體系,這些體系還可以是相互分離的。這樣,就給了讀書求仕途的讀書人更多的就業機會,社會矛盾就沒有其它朝代那麽尖銳了。

同時,據史料統計,宋朝官員的薪俸,也是歷朝歷代最高的,宰相的年薪達到了一年300萬,比當下很多高管的年薪都高。

我們都知道一句“高薪養廉”的話。雖然這個話不一定正確,但是官員的薪俸一旦變高了,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在當官的時候,就沒有太大的必要想辦法撈錢,用以補貼入不敷出的家用。這樣,貪腐行為自然就減少了,官場風清氣正的局面,自然就形成了。

(參考資料:《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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