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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教育局溫馨提示 2019年高考考生注意事項

2019年高考將於6月7日至9日進行。5月30日,大連市教育局請考生注意如下事宜:

一、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1.考生要記清各科考試時間;考前一天熟悉考點,了解考點所在位置和周邊情況,以及前往考點的最佳路線及交通流量狀況,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及午間休息場所,以免赴考途中堵車。考試當天出發前,要仔細檢查是否帶齊本人《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及考試必備用品。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和考場時,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2.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有特殊規定的按特殊規定執行)。禁止攜帶非指針式手錶進入考場。

3.考場內設置時鐘,在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指令為準。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塗)姓名、準考證號等,並在監考員指導下將考試條碼粘貼在規定位置上。凡漏填、錯填或者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條碼須按正確方向平整粘貼,不得塗劃、汙損、磨損。如遇有條碼損壞或缺失,由監考員做好記錄,考後由省招考辦補貼,不影響考生答題和答題卡的評閱。

考生須認真檢查試卷、答題卡,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因考生個人原因申請更換答題卡或試卷的,需考生本人在作廢試卷或答題卡上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寫明“作廢”二字並簽名,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充;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5.每科目開考前30分鐘(語文、全國統考外語科目為考前40分鐘)考生進入考場。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全國統考外語科目考試14:45分後禁止入場。

7.考生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8.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答題卡以外介質上或者非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需塗點的選擇題作答用2B鉛筆;其他試題作答統一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以保證答卷掃描的清晰、完整、準確)。

答選考題時,須先用2B鉛筆塗黑所選題目的題號,再按要求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作答與所塗題號不對應的(含題號未塗或多塗),答題無效。

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宜過輕、過細。

非選擇題如需修改作答內容,可將原內容劃去後另行書寫,禁止使用塗改液、膠帶等。選擇題修改選項須將原塗點用橡皮擦乾淨,並注意切勿汙損答卷。

考生答題時須注意答題卡的擺放,保持答題卡整潔,禁止折疊和造成破損。

9.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接文具、用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二、入場安檢注意事項

考生進入考場前需將禁止攜帶的物品放在“考生物品擺放處”,隻攜帶考試必需物品在考場外指定區域排隊等候檢查。考生要主動配合安檢,如出現報警聲,應做出解釋或出示相關金屬物品。然後,監考員要對原部位再次檢查,確定合格後,方可讓考生入座。若發現禁帶或可疑物品,考生應自覺向監考人員出示和說明,對於拒不配合安檢、拒出示禁帶或可疑物品的,由考點工作人員和警察人員帶其到特殊問題考生處理室進行調查處理,所耽誤的考試時間,由考生自負。在考前和考中經允許離場又回到考場的,考生應重新接受安檢。

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並須脫帽參加考試;考生應避免攜帶非考試物品參加考試,如已攜帶須主動放在指定位置(考點無保管職責,丟失責任由考生自負)。建議考生參加考試時,將參加考試用的物品都放在一個小袋(最好是透明的文具袋)內攜帶。

三、誠實守信,文明考試

考試期間,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規定,服從監考員指揮和管理,不得有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不得有違紀、作弊行為。高考所有考點、考場的考試情況實行全範圍、全時段、無死角的網上監控和錄像,考點、考區、市招生辦、省招考辦、國家教育部五級聯網,其中的任何一級都可以查看到任一考場的考試實施情況。考試結束後,省、市、區將對考場錄像資料進行回放審查,發現考試違紀作弊行為一並嚴肅處理。另外,監考員還將對疑似替考考生,利用身份驗證系統,查驗比對指紋和人臉信息。

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警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考生一旦違紀、作弊,將受到取消當科高考成績或全部高考成績的處理;作弊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準參加高考。如有組織作弊、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高考的試題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高考等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有關條款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考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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