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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雷軍的“10億賭約”能兌現嗎?

被國人沸沸揚揚炒了5年的董明珠、雷軍“10億賭約”馬上就要到期了,“10億賭約”誰贏誰輸,牽動了不少國人的心。而就在這種背景下,12月2日,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參加2018中國企業領袖年會期間接受採訪時表示,與雷軍的賭局已經基本勝出。不過,結果到底如何,還只能等到12月12日見分曉。

董明珠、雷軍的“10億賭約”始於5年前的12月12日。2013年12月12日,雷軍和董明珠同時獲得央視財經“中國經濟年度人物”榮譽。在頒獎典禮上,董明珠對小米的商業模式有不同看法,風頭正盛的雷軍自然不服,兩人互相嗆聲,現場打賭。雷軍稱:小米模式能不能戰勝格力模式,我覺得要看未來五年。請全國人民作證,五年之內,如果我們的營業額擊敗格力的話,董明珠輸我一塊錢就行了。董明珠回擊道:第一,我告訴你不可能;第二,要賭就賭10個億。董明珠、雷軍的“10億賭約”因此流傳開來。如今距離賭約到期之日只有幾天時間了,這場賭約的輸贏自然引人關注。

就“10億賭約”本身而論,我覺得董明珠輸的可能性很小。從兩位當事人所在公司的三季報來看,今年前三季度,格力電器實現營收1486.98億元,同比增長34.1%。同期,小米累計營收為1304.46億元。兩者的差距雖然不大,但小米要在兩個半月的時間內抹平這182.52億元的差距還是有困難的。更何況這“10億賭約”還有另一種算法。雷軍稱,五年之內,小米的營業額擊敗格力,這也意味著可以拿五年的營業收入累計數來說事,如此一來,雷軍更難撼動董明珠了。

不過,儘管董明珠贏得“10億賭約”的可能性更大,但董明珠要贏錢還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也就是說,這“10億賭約”根本就無法兌現。倒不是說,雷軍或者董明珠沒有這種支付能力,實際上,在小米港股上市之後,雷軍支付“10億賭約”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問題是這“10億賭約”並不能真正兌現。如果真兌現的話,那麽,董明珠、雷軍的“口頭之約”就變成了實際意義上的賭博行為,而賭博在中國是不被允許的,甚至是違法的。因此,儘管部分國人對董明珠、雷軍的“10億賭約”翹首以盼,但這“10億賭約”最終也只能是一場空而已,並不會有真正的兌現。

對於這一點,有可能成為贏家的董明珠其實是心知肚明的。所以12月2日董明珠在接受採訪時,儘管表示“與雷軍的賭局已經基本勝出”,但董明珠同時還表示稱,“與雷軍的賭局本身並沒有什麽意義”。對此,筆者也是深表認同的。如果要說有什麽意義的話,那就是滿足了輿論5年來炒作的需要。而隨著“10億賭約”期滿,輿論方面也因此少了一個極具吸引力的炒作話題。

對於“10億賭約”沒有意義的說法,輿論方面或許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10億賭約”的存在推動了兩家企業的發展。有網友表示,不在乎誰贏誰輸,不論小米還是格力,都是中國企業,“10億賭約”推動了兩家企業的發展,這就是令人高興的事情。這種說法似乎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卻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意味,至少是低估了董明珠、雷軍這兩位企業家的情懷。難道兩位企業家積極推動企業發展,就是為了這“10億賭約”?難道兩位企業家不知道這“10億賭約”從一開始就是不能兌現的?很顯然將“10億賭約”視為是企業發展推動力的說法實際上是很難成立的。如果這種無法兌現的賭約也能成為企業發展的推動力,那麽,我們不妨在企業之間大力提倡這種“賭約”,如此一來,企業都能大發展,這豈不是大好事一樁?事實顯然並非如此。

應該說,在過去的五年裡,不論是格力電器還是小米,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2013年格力電器的營收是1200億元,小米300億元,而到2018年,格力的營收可望達到2000億元,而小米有望達到1800億元左右。5年間,格力保持了穩定增長,而小米更是呈現出4倍以上的增長。如今儘管董明珠、雷軍的賭約就要到期了,但兩家公司仍然還在積極部署下一步的發展。

以格力電器為例,又在積極參與到芯片開發與芯片事業的發展中來,如最近格力電器擬出資30億元參與聞泰科技收購安世集團項目,這是董明珠“芯片夢”的進一步向前推進,它所反映出來的是一個企業家的責任感,這顯然不是“10億賭約”所能左右的。相反,“10億賭約”的存在反倒是掩蓋了董明珠、雷軍兩位企業家身上的不少光芒。而隨著“10億賭約”期限的臨近,或許該是與“10億賭約”說再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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