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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子宮」法律戰:阿拉巴馬通過最嚴墮胎禁令,受精後不得流產

阿拉巴馬州最近成了全美國議論的焦點。

州議會日前立法,通過全美最嚴苛墮胎禁令,無論女性是否未成年,是否遭強暴或亂倫都必須生下小孩,只有在孕婦健康受到胎兒的嚴重威脅,才能接受人工流產,違法的醫療人員最重將被處以99年徒刑。

言下之意,只要一「受精」,孕婦與醫護人員就一律不得施行人工流產,否則重刑伺候!

「墮胎」比「強姦」還邪惡?

法案徹底堵塞了有墮胎需求的女性尋求安全墮胎渠道。遭受悲劇後還被迫產下嬰兒,事實上已毀了母親的一生。

質疑者說,這是把「墮胎」看得比「強姦兒童」還邪惡?然後受害懷孕者還必須「依法」生下小孩?

全美震撼!

去年11月,59%阿拉巴馬州民眾投下贊成州憲法修改條文,加入承認「未出生」胎兒也具有生命權,種下全美最嚴墮胎禁令的果子。

在阿拉巴馬禁止人工流產之後,雖然在理論上,女性仍能選擇跨州手術。但現實中,西鄰的密西西比州與東鄰的喬治亞州,近期也都通過了爭議的《胚胎心跳法案》(懷孕6周後不得墮胎),就算到了北方的田納西州或南方的佛羅裡達州,女性也得面臨健保費用與跨州訴訟的挑戰威脅。

阿拉巴馬州的婦產科診所近幾天來不斷接到女性患者來電,患者們因為這項禁令而擔心受怕。除非不得已,否則沒有女性會自願選擇墮胎,阿拉巴馬州走投無路的女性如何面對墮胎禁令?

經濟能力可負擔者能夠出國接受墮胎手術,但是生活在社會邊緣者,可能被迫選擇高危險性的非法墮胎藥或「土法墮胎」,非法手術對女性安全沒有保障。

「人神共憤」的「惡法」?

阿拉巴馬州墮胎禁令名為《人類生命保護法案》(Human Life Protection Act),參議院14日全院表決以25票贊成、6票反對、2票棄權完成立法,投下贊成票的全是共和黨籍白人男性議員。

5月15日,共和黨籍州長凱·艾維(Kay Ivey)無懼各方抨擊,執意簽署,法令預計6個月內生效。

艾維15日發表聲明說:「對於這份法案的眾多支持者來說,這部新法驗證了阿拉巴馬人的虔信,我州人民始終堅信,每一個生命,都極其寶貴;每一個生命,都是上帝的神聖禮讚」。

關於強暴與亂倫能否列入可墮胎的例外情況,阿拉巴馬州參議院幾周以來經歷激烈辯論,共和黨佔多數的議員們仍表決拒絕加入這兩種情況。

阿州參議院共35席,但只有4位女議員(皆民主黨籍),她們在性別不平衡但實施多數決的議會中也無能為力。

其中一位州參議員麥迪遜(Linda Coleman-Madison)批評,這項法案就像是給予女性選民一記熱辣耳光,「完全無視女性,也無視女性的聲音與價值」,希望這次能「一舉喚醒女性選民心中沉睡的巨人」。

反墮胎vs挺墮胎 法律戰vs政治戰

這條「惡意侵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法律,可能在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時,導致影響全美的嚴峻後果,保守派大法官推翻45年前承認墮胎合法化的「羅伊訴韋德案」判決。

根據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羅伊訴韋德案》所提出的「三階段標準」:在懷孕1至12周內,胚胎(10周之前)/胎兒(10周以後)無法於母體外存活,因此應由孕婦本身決定是否繼續妊娠。在12至24周,胎兒的生命現象已趨明顯;到24周之後,胎兒已具備母體外生存的機會。

因此,在「保護潛在生命利益」的狀況下,除非母體安全遭受威脅,否則政府可於懷孕12周之後,視各州規定與條件「限制墮胎」。

阿拉巴馬的墮胎禁令通過後,美國媒體界展開了「飽和辯論」,主要圍繞範圍包括,

一,聯邦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的機率,究竟有多大?

二,聯邦最高法院最快什麼時候會處理「阿拉巴馬爭議」?

三,除了聯邦大法官之外,還有沒有別的方法能阻止阿拉巴馬州的《墮胎禁令》?

四,選擇人工流產的阿拉巴馬州女性,還能怎麼辦?

發起這項法案的共和黨籍議員查布利斯(Clyde Chambliss)辯護說:「當上帝在女人的子宮內創造生命奇蹟時,作為人類,我們不能毀滅那條生命」。

然而,美國民調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在2018年的一項調查指出,近60%的美國成年人認為,在所有或大部分情況下,墮胎應是合法的。

蓋洛普(Gallup)統計,54%的美國人表示希望墮胎禁令可以不要那麼嚴格。

有意挑戰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

《人類生命保護法案》預計6個月內生效,但法案明顯違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被視為婦女墮胎權重大勝利的 「羅伊訴韋德案」判決,民權組織肯定會向聯邦法院控告,要求裁決禁止這項違憲法律的實施。

「羅伊訴韋德案」判決是美國墮胎合法化的判決先例,美國法界此前普遍承認「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護」。

美國人對墮胎問題黨派立場分明,59%共和黨人認為應禁止墮胎,76%民主黨人則認為大多數情況下應能合法墮胎。

但各種釋憲訴訟,並不能單純用保守或自由的二分光譜來判斷。因此在官司還沒送進法院之前,各種預測並沒有太多意義。

高法內,川普總統上任以來,先後提名了兩名保守派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及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打破立場平衡,9名大法官中,有5人屬保守派、4人屬於自由派。

面對阿州法律,高法究竟會發不會有罕見判決?

沒人知道。

面對這個明顯奔高法去的爭議法律,不少自由派開始擔心,認為為了保障《羅訴訴韋德案》不受到推翻風險,自由派是不是該「放過阿拉巴馬」?以迴避在保守派布置好的戰場上,落入被動的對決設定?

沒錯,這個法案的終極目的,就是要引發聯邦最高法院訴訟,因此在阿拉巴馬共和黨人的「蓄意安排」下,全案條規才會嚴苛到超出常理,條文內容「極為明顯地違反憲法判例」,目的就是要觸發最大爭議!

阿拉巴馬禁令與《羅伊訴韋德案》的大法官判例明顯相違背,因此在聯邦法院這關,就有極高概率被暫時凍結法律效力。

如果按預期發展,最高法院大約會在2020年夏秋,那時候美國大選已經白熱化(民主黨完成初選,川普有明確對決對象)的衝刺階段,來受理本案。

肯塔基州、俄亥俄州、密西西比州、喬治亞州等16個州爭相修訂或已通過「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法案規定婦女在醫生經超音波檢測到胎兒心跳(通常為6至8周)後禁止墮胎,但孕婦通常不會在6周內得知自己懷孕。

阿拉巴馬州以及其他直接禁止墮胎的州法,例如懷孕大約6周胎兒有心跳後就禁止墮胎的規定,幾乎一定會被較低層的法院推翻,因為高院目前的判例不準直接禁止墮胎,除非胎兒已達到離開子宮還能存活的地步,也就是通常懷孕大約24周。

高法格局如此,包括阿拉巴馬等許多州的反墮胎團體趁機推行墮胎禁令,他們一開始就打定主意,就算民權組織告上最高法院,保守派佔優勢的大法官會議仍有可能會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

美國許多州和聯邦都對墮胎有限制或禁止,但州法例也不能凌駕於聯邦最高法院。不過,「羅伊訴韋德案」在法律界一直受到批評,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對於墮胎的規定應遵守嚴格的審查標準。

「女性不是生育機器!」

民主黨痛批步步進逼的反墮胎浪潮,總統參選人更一片撻伐。

紐約州國會參議員陸天娜說,阿拉巴馬等29州的反墮胎做法,全面攻擊女性的生育自由和基本民權,共和黨企圖藉此「使時光倒流,推翻墮胎合法化裁決」。

參選2020總統大選的前副總統拜登指責共和黨引進違憲法律,宣稱墮胎合法化早已定案,不應推翻。

參議員伯尼·桑德斯也宣稱,墮胎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阿拉巴馬州的做法公然違憲,不尊重女性決定自己的身體的基本權利。

《紐約時報》指出,這些最近通過的反墮胎法案進一步加劇了美國「自由州」和「保守州」的分裂,有可能在法院掀起重要鬥爭,重塑美國的墮胎條例。

不過,阿拉巴馬法案在短時間內實施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過去46年的判決先例都是保障墮胎權,聯邦下級法院肯定會宣判臨時性的法令生效禁令,法案很可能被捆綁在法庭上很多年,延遲生效期限。美國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預計將收到任何一方的上訴。

不少美國網友對阿拉巴馬州通過這一法案感到「羞恥」。有女性表示,這對她們來說簡直是一個災難,「女性不是生育機器」。

醫師羅賓森(Yashica Robinson)說:「對於阿拉巴馬州和全國各地女性來說,這真的是非常悲傷的一天。這就像是,我們在女權與女性能為自己與家庭做出最適合決策的層面上,後退了三大步。」

面對阿拉巴馬滔天大爭議,一向喜歡指點江山的川普,這回選擇了沉默,不淌渾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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