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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17年行政處罰罰沒款涉及75.66億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2017年,證監會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不斷強化稽查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從證監會2017年監管執法情況統計數據看,無論是體現日常監管力度的行政監管措施數量,還是體現稽查執法態勢的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數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長。2017年,證監會全年共采取行政監管措施1269件,新增立案調查312起,作出行政處罰237件,針對44人作出市場禁入25件,監管執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行政監管措施數量大幅增長,日常監管力度日益增強

  行政監管措施具有快速反應、及時矯正違法違規行為的特點,是日常監管的重要手段,在日常監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證監會在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下,著力強化日常監管,行政監管措施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2015年、2016年行政監管措施數量分別較上一年度增長了47%、51%,2017年較上一年度又有大幅提升,全年共采取行政監管措施1269件,較上一年度增長了30%,漲幅明顯。其中,對市場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明顯加大,共有817家機構被我會采取過行政監管措施,包括上市公司158家,佔比19%;非上市公眾公司91家,佔比11%;證券公司70家,佔比9%;期貨公司50家,佔比6%;基金管理公司28家,佔比3%;私募基金管理人156家,佔比19%;會計師事務所22家,律師事務所10家,合計佔比4%。

  日常監管力度總體加大的同時,對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涉及中介機構業務的行政監管措施使用頻次明顯增多。如2014-2016年間僅針對13個市場主體(機構)采取過“限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業務活動”類監管措施,而2017年針對24個市場主體(機構)采取了該類監管措施;又如2014-2016年間均未使用過“責令更換董監高或限制其權利”類監管措施,而2017年針對2個市場主體采取了該類監管措施。2017年強監管環境下,行政監管措施實施力度加強,尤其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力度有極大提升。

  二、立案調查數量維持高位,稽查執法高壓態勢常態化

  2017年,證監會緊扣風險防範和穩定發展,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問題,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年新增立案調查312起,與2016年相比數量進一步上升。近年來,稽查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年度新增立案調查數量總體保持高位,2014-2016年分別新增立案調查205起、345起、302起,繼2016年小幅下降,2017年新增立案調查數量進一步增長。

  對於傳統違法案件,證監會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全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合計立案203件,佔全部立案案件的65%。與近年來對傳統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保持一致,2015年、2016年這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立案數量佔比分別為64%、63%。

  在嚴厲打擊傳統違法案件的同時,對新三板、中介機構執業等領域出現的亂象,也加大了打擊力度。2017年,對新三板領域立案19件,同比增長14%。同時,針對部分中介機構執業操守問題,堅持加大打擊力度,全年針對中介機構新增立案15件。

  此外,為配合立案調查工作,依法對當事人涉嫌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時采取凍結措施,全年製發凍結決定書10份,累計凍結涉案資金1.55億元。此外,全年累計對491名涉案人員申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與警察部門協同執法工作態勢進一步鞏固。

  三、行政處罰數量進一步增長,從嚴打擊違法行為成效顯著

  2017年,證監會面對市場亂象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活動。全年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37件,與2016年相比增加了7%,與2015年相比增加了37%;作出市場禁入決定25件,與2016年相比增加了25%,與2015年相比增加了127%。

  近年來,證監會一直牢記使命,切實肩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行政處罰決定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2015年、2016年行政處罰總量分別較上一年度增長了8%、28%。同時,2017年被采取市場禁入的主體44人,與2014年、2015年、2016年相比分別增加了42%、120%、16%,是近年來禁入人數最多的一年。

  從案件類型上看,2017年證監會對資訊披露違法類、內幕交易類案件仍保持嚴厲打擊力度,兩類案件佔行政處罰決定總量比例為59%。這與一直以來證監會監管趨勢相同,2014-2016年,兩類案件在全部行政處罰案件中的佔比分別為69%、69%、56%。

  在此基礎上,其他類型案件打擊力度也有所增強。如私募機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進一步增多。2016年針對私募機構違法案件作出6件行政處罰。這是證監會第一年針對該類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此前該類案件多由派出機構以行政監管措施方式處理。2017年證監會針對該類型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0件,較2016年增長了67%。

  同時,2017年證監會進一步加大了針對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以及證券服務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投資谘詢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從近年針對相關中介機構的行政處罰情況看,2014-2017年,證監會針對中介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數量分別為5件、2件、16件、19件。自2016年開始,證監會加大了對上述機構的處罰力度,2017年處罰力度進一步強化,針對上述機構作出行政處罰較2016年又增加了19%。

  此外,資訊披露案件中,2017年對新三板掛牌公司資訊披露違法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強化。2017年證監會針對新三板掛牌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7件,相較2016年增加了75%。

  行政處罰決定數量增長的同時,行政處罰罰沒款涉及金額也有大幅增長。2017年證監會全年行政處罰罰沒款涉及75.66億元,較2016年(42.01億元)增長了80%,漲幅較大。而2017年行政處罰決定數量僅比2016年增加了7%。這一方面與案件涉案金額有直接關係,2017年行政處罰案件“大案”較多;另一方面也凸顯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責任編輯: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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