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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稅要這麽交!會計人弄錯了自己承擔!

個人、企業出租房屋,增值稅怎麽交看這裡~

老師,我剛聽別人說租房子要交增值稅的,交多少?去哪交?

答:別急,聽我慢慢講。

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也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

個人出租住房的,應納增值稅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出租非住房,應納增值稅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那如果出租方不是個人,稅收和個人是一樣的嗎?

答:當然不是,這要取決於出租方的性質。

小規模納稅人即部門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聽說最新的個稅專項細則裡面有關於租房的抵扣,具體內容是什麽呢?

答:是的。在新頒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細則裡,對於租房這方面的抵扣明確了,以後是可以省一大筆錢的,具體內容如下:

新個稅扣除細則第十五條:直轄市、省會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買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

按照征求意見稿,納稅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租房產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內容中,這是唯一一項有地區區別的,主要分三類情況。具體來說:

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12000元(每月10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對於夫妻租房的情況,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租金支出。

需要強調的是,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這意味著,房貸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項

舉個例子:

(來源:上海·寶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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