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的車也越來越多了
隨之產生的交通問題也層出不窮
交管部門對於路線上的行車頒布的
交通規則是越來越嚴苛
當對行車規範在越來越注重的時候
很多情況下行人的交通安全卻沒有得到重視
三五成群就可以過馬路
即便前面是紅燈,“中國式過馬路”隨處可見
那麽如果機動車在這種情況下
不小心撞死了闖紅燈的行人了
到底應該怎麽判罰呢?
首先針對問題而言,無論任何情況
車輛撞及行人,都是要負責的
這點毋庸置疑。根據事實情況的不同
具體又如何定則呢?
如果司機一切正常,行人故意碰撞:
如果司機一切正常,行人違規闖紅燈:
車主在完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
若是行人擅自闖紅燈或其他行為
而導致車輛刹車不及的車禍
任何後果刑事上都是行人負全責
車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但交通法規定,行人屬於弱勢力群體
司機依然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經濟賠償
如果司機略微超速,行人違規闖紅燈:
車主在過線之時的時速是
略微超過該路段限速的
一般取超速20%以下
則司機需要承擔最高達30%的經濟賠償
不受刑事責任
如果行人違規已經在人行道上
但司機沒注意到:
這種情況屬於“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
判決會相對複雜一點
交警會根據雙方的供詞
以及現場的攝影影片來做綜合判決
最輕的程度是車主不需要擔刑事責任
但需承擔50%的民事賠償
造成行人死亡的話除了經濟賠償
還要要看法院判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行人闖紅燈
但司機有酒駕、超速、逃逸等違法行為:
這種情況其實是屬於車主違法在先
肯定是車主全責
如果造成行人死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也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
而且逃逸或酒駕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賠償費用要車主自己出。
如果行人雖闖紅燈,司機已看到仍撞上去:
這種情況其實已經不屬於路線交通執法管轄了
屬於故意傷人或殺人
全責是肯定的,刑事責任也是必須要負的!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路線時
遇行人橫過路線,應當避讓
行人闖紅燈,是不文明的行為
要從法規層面進行教育和約束
而對於轎車駕駛員,我們在行車路上
更應該按照考駕照時所學
時刻牢記交通規則,過紅綠燈一定不要搶行
即使綠燈了也要看好行人再通過
覺得很多行人和非機動車
無視交規卻要自己來買單
那不是更助長了他們違法的氣焰嗎?
特別是一些非機動車,速度快,還在路上亂跑
很多司機都吃過他們的虧。
其實也不必如此悲觀
現在的交通法規越來越完善
對於行人和非機動車的約束和處罰也越來越多
近期的一些事故認定就說明了這一點:
難免遇到別人不守規矩的情況
但是我們不應該被別人做的錯事
而改變自己正確的原則。
“讓一讓”海闊天空,跟生命安全比起來
爭一時之氣又算得了什麽呢?
祝各位司機2019路路通暢
出行平安!轉發點“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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