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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了闖紅燈的人,到底該負什麽責任?交警告訴你答案!

路上的車也越來越多了

隨之產生的交通問題也層出不窮

交管部門對於路線上的行車頒布的

交通規則是越來越嚴苛

當對行車規範在越來越注重的時候

很多情況下行人的交通安全卻沒有得到重視

三五成群就可以過馬路

即便前面是紅燈,“中國式過馬路”隨處可見

那麽如果機動車在這種情況下

不小心撞死了闖紅燈的行人了

到底應該怎麽判罰呢?

首先針對問題而言,無論任何情況

車輛撞及行人,都是要負責的

這點毋庸置疑。根據事實情況的不同

具體又如何定則呢?

如果司機一切正常,行人故意碰撞:

如果司機一切正常,行人違規闖紅燈:

車主在完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

若是行人擅自闖紅燈或其他行為

而導致車輛刹車不及的車禍

任何後果刑事上都是行人負全責

車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但交通法規定,行人屬於弱勢力群體

司機依然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經濟賠償

如果司機略微超速,行人違規闖紅燈:

車主在過線之時的時速是

略微超過該路段限速的

一般取超速20%以下

則司機需要承擔最高達30%的經濟賠償

不受刑事責任

如果行人違規已經在人行道上

但司機沒注意到:

這種情況屬於“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

判決會相對複雜一點

交警會根據雙方的供詞

以及現場的攝影影片來做綜合判決

最輕的程度是車主不需要擔刑事責任

但需承擔50%的民事賠償

造成行人死亡的話除了經濟賠償

還要要看法院判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行人闖紅燈

但司機有酒駕、超速、逃逸等違法行為:

這種情況其實是屬於車主違法在先

肯定是車主全責

如果造成行人死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也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

而且逃逸或酒駕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賠償費用要車主自己出。

如果行人雖闖紅燈,司機已看到仍撞上去:

這種情況其實已經不屬於路線交通執法管轄了

屬於故意傷人或殺人

全責是肯定的,刑事責任也是必須要負的!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路線時

遇行人橫過路線,應當避讓

行人闖紅燈,是不文明的行為

要從法規層面進行教育和約束

而對於轎車駕駛員,我們在行車路上

更應該按照考駕照時所學

時刻牢記交通規則,過紅綠燈一定不要搶行

即使綠燈了也要看好行人再通過

覺得很多行人和非機動車

無視交規卻要自己來買單

那不是更助長了他們違法的氣焰嗎?

特別是一些非機動車,速度快,還在路上亂跑

很多司機都吃過他們的虧。

其實也不必如此悲觀

現在的交通法規越來越完善

對於行人和非機動車的約束和處罰也越來越多

近期的一些事故認定就說明了這一點:

難免遇到別人不守規矩的情況

但是我們不應該被別人做的錯事

而改變自己正確的原則。

“讓一讓”海闊天空,跟生命安全比起來

爭一時之氣又算得了什麽呢?

祝各位司機2019路路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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