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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這個地方要拆遷 補償、安置等政策頒布

胡家園街棚戶區改造項目補償安置辦法及有關問題解答

依據國發【2013】25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鵬改項目系列檔案的要求。按照《胡家園街棚戶區(大墊等10個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參照原塘沽區農村城市化相關政策,對胡家園街棚戶區改造項目不錯安置辦法及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調查時點日

(一) 各村現狀摸底調查時點日(俗稱“固化日”)為2007年9月3日。10個村安置範圍參照原塘沽區農村城市化相關政策,以2007年9月3日零時為基準時點固話人口(包括享受45平米住房人員,享受原住房“拆一還一”政策的人員,固化日前違法生育的人員和嫁入農業戶籍未遷入的人員),在該時點後遷入的非農戶籍人員不予安置。

(二) 以公告確定的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書》首日零時為住房安置固化入庫截止時點。

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範圍

胡家園街大墊、周莊子、於莊子、田莊子、劉莊子、南窯及八堡、中心橋、六道溝、五十間房10個村。集體土地內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宅基地上的住宅。

搬遷期限、拆遷期限和過渡期限以拆遷公告為準。

房屋補償安置形式

(一) 延續執行原塘沽區農村城市化相關政策,住宅補償安置實行以下三種方式,被拆遷人只可選擇一種。

1、 實物還遷,即“人均45㎡”:指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被拆遷人,以一宗宅基地為部門,以戶口本載明的人口(不含各種戶籍掛靠人口)確定安置人數,每人按照45㎡(建築面積含公設,下同)建案標準安置住房。其中,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分面積後不足45㎡部分需花2000元/㎡或5000元/㎡(同時享受房改和公積金人員)購買。

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攤的面積,不可累加或轉讓他人,但本人可放棄,放棄人員不計入原住房居住人員均分居住面積的基數。

2、 原住房“拆一還一”:指以一宗宅基地為部門,按合法有效證件載明的原居住房屋建築面積(廂房面積按50%計算)與應安置新房建築面積相等,因還遷房型設計形成的自然增加面積,按2000元/㎡購買,自然縮減面積按5000元/㎡補償。合法有效證件載明的原居住房屋建築面積與房型不符的,超過相對應房型面積的就近上靠一檔(超45㎡倍數22.5㎡含22.5㎡上靠一檔,低於45㎡倍數22.5㎡按下靠一檔面積處理),增加面積部分按2000元/㎡或5000元/㎡(同時享受房改和公積金人員)購買,自願縮減面積按5000元/㎡補償,其他符合拆一還一政策的購房人員,按原塘沽農村城市化相關政策執行。

3、 貨幣補償:

自願選擇貨幣補償的,以房屋合法有效證件核準的面積,按5000元/㎡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給予被拆遷人“實物安置”或“拆一還一”,按照房屋合法有效證件核準的面積,樓房按1500元/㎡、磚混房按1000元/㎡、土坯房按7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原住房“拆一還一”中下靠縮減面積部分除外)。對於有證廂房,按實際面積計算;無證廂房面積小於30㎡的按實際面積計算,面積等於或大於30㎡的按30㎡計算(廂房面積核準後,補償面積按核準後面積的50%計算)

(二) 貨幣收購房源

鑒於10個村安置房源不足、安置時間緊迫,擬采取部分收購10個村村民擬安置房源的辦法解決問題。貨幣收購標準為7000元/㎡。

一戶多宅家庭的安置原則

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對因各種原因擁有兩宗或者兩宗以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可自選其中一宗宅基地為房屋安置補償依據。其他宅基地上的住宅,按照房屋合法有效證件核準的面積,樓房按1500元/㎡、磚混房按1000元/㎡、土坯房按7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對於子女在1998年前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一戶多宅家庭,具備分宅條件,可以分宅進行安置補償。

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一) 資格確認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天津市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而制定。

(二) 資格確認的原則

合法、合規、合理原則;維護村民利益原則;體現廣大村民意願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 資格確認的時點

以2007年9月3日零時為成員資格確認基準時點,以時點為基準固化入庫,在此基礎上進行成員資格認定。

(四) 成員資格的確認

成員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農業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生產、生活,並履行成員義務、享受成員權利的人員。有本村戶籍,履行成員義務、享受成員權利,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生產、生活,且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應確認為成員。具體包括:

1、 現屬本村農業戶口,並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及其農業戶籍子女;

2、 原為農業戶口的大高職院校在校學生、在二輪土地延包時原為農業戶口的大高職院校在校生、現役義務兵和符合複員條件的現役士官。

3、 農業戶口男性村民依法娶入,並在本村居住生活,戶口已遷入本村的農業戶口的妻子、子女;

4、 結婚後戶口仍在原村的農村婦女及其農業戶口子女;

5、 符合入贅條件的農業戶口、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男方及其子女;

6、 依法收養農業戶口的子女;

7、 第二輪土地延包中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現已轉為非農業戶籍的人員。

上述人員中屬於下列情形的不應確認為成員:

1、 未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各級黨、政、群機構、事業部門編制內的幹部、職工、國有企業部門的幹部、職工、 包括在上述部門已享受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2、 被確認成員資格的村民違反相關規定收養的子女;

3、 在不同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嫁娶,在另一村已被認定為成員資格的;

4、 已死亡的本村人口;成員資格確認的基本程式

(一) 提出名單。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村“兩委”提出享有本村成員資格的人員名單。

(二) 民主評議。由村民代表大會對村“兩委”提出的名單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公示名單。

(三) 張榜公布。將公示名單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村民提出異議的,由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進行補充、調整。對調整後名單在進行張榜公示,並由街道辦事處對公示拍照存檔。公示後無異議的人員則確認為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始取得成員資格的成員名單,一榜確定。)

(四) 由街道辦事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程式、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 建立檔案。各村根據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結果,造冊存檔。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特殊條件人員的補償安置原則

(一) 在調查時點日(2007年9月3日)(簡稱“調查時點日”,下同)前有合法收養手續且在拆遷地有戶口的被收養人,按照相對應的政策予以安置;

(二) 同一家庭成員,但夫妻戶籍在不同村的被安置人員,按照各自應享受政策的面積合並還遷房安置(隻限於同時啟動村);

(三) 按照天津市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結婚且戶口無法遷入拆遷地的配偶和子女(農業戶口),按2000元/㎡購買,共計購買45㎡;

(四) 在調查時點日後,離婚回原戶籍投靠父母,變更父母贍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人員,不予補償安置;

(五) 所有被安置人員或補償對象均以2007年9月3日調查時點日前的狀況為補償安置的依據。時點日後因投靠遷入的人員(含正常嫁入)必須是農業戶籍,投靠方必須是2007年9月3日調查時點日本村戶籍在冊的人員。時點日後遷入的享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人員(特指98年後轉非的具有全日製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隻解決本人的安置和補償,其配偶和子女不在安置的補償範圍;

(六) 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控制晚婚晚育控制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決定》(津政發【1981】81號),1981年6月1日以後未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為計劃外生育。在調查時點日(2007年9月3日)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被拆遷人,應到計劃生育部門交納社會撫養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再進行住房補償安置。超生人口給予住房安置,按2000元/㎡購買。在調查時點日後出生的超生人員一律不予住房安置,是否享受土地徵收補償款,由村民履行民主程式,依據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等有關規定確定。

外地買房人安置政策

按房屋合法有效證件核準面積采取“拆一還一”或貨幣還遷兩種方式。選擇“拆一還一”的,上靠面積購買單價為****元/㎡(安置地塊建安成本),下靠縮減面積補償單價為****元/㎡(安置地塊建安成本);選擇貨幣還遷的,以房屋合法有效證件核準的面積,按****元/㎡(安置地塊建安成本)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土地成本價為****元/㎡(安置地塊土地成本)。

十、 土地問題

(一) 按照土地政策,各村農用地在符合土地“兩規”的基礎上,結合項目用地實施逐步徵收。

(二) 還遷安置前,由街道協調各村同意將宅基地閉合圈土地徵收補償款用於購置還遷房,將來辦理征地時,不在另行支付,由街道協調各村配合辦理集體土地徵收手續,將宅基地閉合圈土地征為國有。

十一、是否撤村建居,解決養老、醫療保險。

不撤村建居、村民不轉非,保留原村級組織,村民身份不變;不解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十二、還遷房是否有樓層差價補貼

本次選房采取電腦隨機選擇,沒有樓層差價補貼。

十三、安置房型

按照規劃,統一建設。戶型分為45㎡、90㎡、135㎡三種。

十四、選房方式

在公證處見證下,本次選房采取電腦隨機選取選房順序號和房號。

十五、相關規定

(一) 搬家費:以戶口本為準【調查時點日(2007年9月3日)固化資訊為依據】,給予每個家庭一次性搬家費1000元。

(二) 獎勵費:以一宗宅基地為部門,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完成搬遷的,給予15000元獎勵。

(三) 周轉費:選擇“實物安置”或“拆一還一”方式的被拆遷人,周轉費發至公告領取鑰匙之日止;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一次性給予6個月周轉費。補償標準為:正房1間補償800元,2間補償1200元/月,3間及以上補償1600元/月(二戶及以上家庭,正房每增加一間增加200元/月);廂房1間補償400元/月,2間補償600元/月。

(四) 原住房已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一次性給予遷移費400元。原住房已安裝冷氣機的,分體式冷氣機每台補償移機費400元。

本辦法及問題解答解釋權為胡家園街棚改項目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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