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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新增的19項公衛項目,跟鄉村醫生沒啥關係

??????????2019年是基層減負年,6月11日,國家衛健委印發了《衛生健康系統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措施的通知》,提出19條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門切實貫徹落實,破除形式主義的頑疾,為基層減負。然而,接近3個月了,基層似乎並沒有真切感受到負擔有所減輕。9月4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司發布了關於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9〕52號,以下簡稱《通知》),一方面提出要為基層減負,另一方面又將新增19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使得基層所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原12項猛增到31項。

那麼對基層會帶來哪些影響?基層又應該怎麼辦?1

新增的19項都有啥?原來是誰乾的?

按照《通知》要求,新增的19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地方病防治,職業病防治,重大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人禽流感、SARS防控項目,鼠疫防治,國家衛生應急隊伍運維保障管理,農村婦女「兩癌」檢查項目,基本避孕服務項目,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地中海貧血防控項目,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項目,健康素養促進項目,國家隨機監督抽查項目,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管理,人口監測項目,衛生健康項目監督管理等工作。準確地講這些項目並不是新增的而是新劃入,是原來一直實施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大部分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計劃生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因此並不直接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量。對於新劃入的項目,《通知》指出,由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實施,資金不限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實際上也就是誰乾活誰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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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方案》對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2018年7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目前,我國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劃分體系不夠完整,缺乏系統的制度規範;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明確,地方執行缺乏依據;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科學,職責交叉重疊;存在多種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部分項目分散、多頭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以解決。

基於此有必要進行改革。通過改革,形成中央領導、權責清晰、依法規範、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準。

《方案》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分別劃分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公共衛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使用主體等保持相對獨立和穩定,按照相應的服務規範組織實施;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由各省份結合地方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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