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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春:銀行子公司如何隔離風險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劉曉春

  金融業為什麽要持牌經營,其目的不是金融業的壟斷,而是一種有效監管。

  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一直是個紛紛擾擾的問題。無論是哪一次的分與哪一次的混,都是利弊權衡的結果。這並不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沒有什麽對與錯,只是當時當下的權衡與博弈。因此,也沒有哪一次的分和混是完全相同的。現在允許銀行設立各類子公司,也是利弊權衡的結果。

  其他行業的多元化發展,只是企業自身的戰略選擇問題,從來不是巨集觀層面的監管問題。唯獨金融業,才有這麽個紛紛擾擾的問題,究其因,就是金融業的公共性和強大的外部性,以及金融業對國民經濟運行安全的重要性。尤其當不同金融業務風險在不同市場間蔓延,會對經濟運行產生巨大的破壞力。這也說明,金融業為什麽要持牌經營,其目的不是金融業的壟斷,而是一種有效監管。

  設立子公司的四大衝動

  古今中外,金融機構天生就有混業經營的衝動,目的當然是有利可圖。因此,分業還是混業經營,取決於當時的經濟狀況和監管政策取向。理論上,不同的金融業務具有相關性,同時,同一客戶往往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務需求。如果協同得好,金融機構可以賺更多的利潤,而客戶可以因需要合作的金融機構減少可以節省交易成本。而且,金融業務有一定的周期性,混業經營可以彌補不同周期的營收與盈利。

  具體到現實中,金融機構希望混業經營的目的,並不是這麽單純。以銀行子公司為例。子公司牌照,有些是銀行牌照本身就有的功能和業務,如信用卡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目前一些人在呼籲的直銷銀行、香港最近在發的虛擬銀行牌照等;有些是銀行牌照不具備的功能和業務,比如信託、保險、投行業務等。

  設立後一類子公司的目的,比較容易理解,前一類子公司的業務銀行本身就可以做,為什麽還要設立子公司呢?

  首先當然是為了促進某項業務快速做大做強。通過設立子公司,可以脫離母行在考核機制、資源配置、人員使用等方面的束縛,有利於業務的快速發展。

  其次是希望把某項業務做得更加專業化,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再次,希望子公司最終能上市,並且由於一些業務的概念炒作,子公司的估值可以高於母行的估值。如果能達到這樣的目的,同樣的業務在母行體系內做,當然不如成立子公司獨立出來做好。

  第四,也有完全是從部門利益角度考慮的,一些業務部門,甚至部門負責人覺得,體系內做業務,各方面掣肘比較多,如果能成立子公司,會有更大的自主性。包括人、財、物,也包括業務的審批、考核、核算等。實際上,搞事業部、搞獨立核算,道理差不多。所以在論證必要性時,理由都差不多。還有些設立子公司,是考慮子公司能讓銀行員工入股,增加員工福利或提高對員工的激勵。一定意義上說,這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搞三產的目的有點類似。

  戰略協同的四大難題

  就戰略協同而言,特別成功的並不多。有些機構因為混業經營,一時業務迅速擴張,利潤高速增長,給人感覺非常成功,也引領了一時的混業經營潮流,但很快因為風險的暴露而改弦更張。這也是混業經營在國際上被不斷爭論的原因。

  設立子公司,當然是希望充分利用母行已有的強大客戶群,實現利潤最大化。也因此,許多子公司的策略往往就是依托母行迅速做大業務。這樣的子公司,一般都是母行運用各種資源和手段喂大的,幾乎沒有什麽市場競爭力。在市場上真正有競爭力的子公司,往往在策略上並不依托母行。這好像是國內外銀行系子公司的通例。根據觀察,只有這樣的子公司,才能真正成為銀行或集團的戰略板塊,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戰略協同。

  理想是利用母行強大的客戶群進行業務協同,但現實中協同順暢的並不多。

  首先是,客戶雖然有不同的金融需求,但並不一定願意在同一家機構辦理。

  其次,即使是在同一家金融控股集團下的不同子公司之間,壽險公司的客戶並不天然地就認可同一集團的銀行,反過來,銀行的個人客戶也並不會天然地就成為同一集團壽險公司的客戶。

  第三,部門利益。這裡說的部門利益,不僅僅是指盈利在部門間的分配,還有部門在集團內部的地位競爭,甚至部門負責人在集團內地位的競爭。這往往導致,子公司更願意與集團外機構合作,而不願意與集團內機構合作。

  第四,銀行設立子公司,雖然一些業務是銀行牌照之外的,但銀行往往還是以信貸思維做業務。事實上,許多銀行雖然出發點是混業經營,但骨子裡還是希望突破資本金約束、存貸比約束、信貸政策約束做業務。因而,銀行系子公司的業務最後很容易就做成類信貸業務,結果,與母行機構之間形成的不是協同關係,反而是競爭關係。

  風險交叉亂象

  銀行設立子公司,不僅有戰略協同的難題,更有風險隔離的難題。

  為了強化協同,一些銀行往往由同一個分管長官分管相關部門和子公司。但這樣做,很容易造成風險不能隔離的問題。在業務協同中,為了做成子公司的業務,會投入更多母行主營業務的資源,主營業務方面讓利,甚至主營業務放寬風險管理要求;也有反過來,為了做成母行主營業務,拿下客戶,放寬子公司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等。一旦業務發生風險,利用監管邊界,相機抉擇,用兩邊業務倒騰的方式掩蓋風險,或者拖延風險的爆發,以至於風險不斷累積,很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業務協同變成了風險協同。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香港,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銀行和自己的財務公司之間,為了掩蓋信貸不良資產,一個客戶的銀行貸款到期了,由財務公司放一筆貸款歸還;這筆財務公司貸款到期,再由銀行放貸款,不斷地循環。最後金管局叫停了這種對同一個客戶的關聯業務,並要求銀行和財務公司管理層嚴格隔離。

  銀行人做業務,一般都有信貸思維。所以,做子公司業務,很容易做成類信貸業務。另一方面,銀行也一向有突破信貸規模約束、資本金約束、信貸政策約束的衝動,子公司業務往往就成了實現這種衝動的缺口。正因為有了這樣的突破,在做這些業務時就有了掙脫束縛的放鬆感,在風險管理上,雖然是類信貸業務,但並不完全按信貸風險管理的要求進行評估和管理,也不尊重子公司業務的基本邏輯和風險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最後權衡利弊輕重,進行風險轉移在所難免。歷史上的三產、信託公司等,都有過這樣的教訓。

  如果子公司有員工參股,一旦子公司出現虧損,迫於員工利益的壓力,由母行通過各種方式彌補員工投資的虧損,可以說是必然的。在這個過程形成的各種風險,在歷史上也是有不少教訓的。

  當銀行和子公司、子公司之間,風險不能很好隔離的情況下,風險的轉移傳染過程,也是風險的疊加過程,同時在這個過程中也容易產生道德風險。所以,混業經營,風險隔離非常重要,搞得不好,巨集觀層面會造成不同金融市場間的風險蔓延,微觀層面會造成集團內部的風險蔓延。

  如何隔離風險

  銀行設立子公司,已經是一個現實,在這個現實面前,確實需要總結以前的經驗教訓,認真思考如何把子公司這篇文章做好。

  首先,董事會、管理層在戰略上要明確子公司的定位。子公司是一個新的業務板塊,要從長遠、市場的角度發展業務,而不是把子公司當作變通做業務的一個權宜工具。

  其次,要正確理解“戰略協同”,或重新定義“戰略協同”。戰略協同應該是指在公司層面,或集團層面,不同業務板塊經營對集團整體發展布局的協同作用,在不同發展階段和經濟形勢下,不同業務板塊的效益、風險在集團層面達到貢獻互補、效益和風險互相平衡的作用。而不是在具體業務層面,甚至個別客戶層面的業務協同。雖然不排斥業務層面的協同,不排除個別客戶層面的協同,但那是從客戶需求角度、服務角度的協同,而不是為了做大某類業務而進行的搭配式的協同。

  再次,要做到嚴格的風險隔離。只有風險完全隔離,讓子公司到市場上直接打拚,而不是業務發展、風險處置都躺倒在母行身上,子公司才能真正發展壯大,才能真正成為集團的一個戰略板塊。在香港,一些公司往往為了一個項目就成立一個公司,有稅務、財務的考慮,也有風險隔離的安排。我們一些企業在集團層面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在各子公司之間有效的隔離風險,圖方便,資金在集團內部打通使用。這方面,集團董事會、子公司董事會要真正發揮作用。

  第四,不同的業務,要按照不同的業務邏輯發展和管理。對於銀行系子公司,尤其要突破銀行經營管理的思維局限。在業務協同上,更要注重不同業務的規律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少創造“某某聯動”之類的口號,更不能把這類“聯動”業務搞成運動,設定任務指標。一定意義上說,業務隔離才是風險隔離的前提。這裡講的“業務隔離”,是指業務行銷、業務評估、業務管理、風險處置的隔離,不是簡單的不合作,是業務合作中的相互隔離。

  最後,考慮到經營上對員工的激勵和約束,可以搞子公司員工對子公司的參股,但絕對不能搞整個集團層面員工福利性的參股子公司。這不僅會造成風險隔離的困難,更會造成母行對子公司的利益輸送。

  本文原發於21世紀經濟報導。

  (本文作者介紹:浙商銀行原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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