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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火箭公司泛濫 陳舊的太空法將擾亂太空秩序

人類在61年前第一次突破大氣層、走向太空,到現在為止,人類的航空航天事業似乎已經踏上了快車道。但是 Tech Crunch 卻在今天發文稱,現在飛速發展的民營太空企業正在扼殺這一領域的創新,因為51年前設立的太空法已經無法很好地管理現在的航天航空企業了。

可靠的預測表明,未來5到7年以內,人類向太空發射的衛星數量將會超過此前61年中發射的總和。這看起來是一件好事,但是我們仍然面對一個嚴重的問題:與火熱的民間航天企業相比,NASA 等傳統組織、機構對太空的政策並不是特別在意,而這也許會導致民營企業的過熱,因為過時的法規會擾亂太空秩序。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現有的太空法規,舉一個例子,在1967年由聯合國起草的《關於各國探索、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的外層太空活動原則及條約》中,要求每個國家對來自這個國家的所有太空活動負責,無論這些太空活動是由公民、企業還是政府機構完成的;同時每個國家還需要對其所有的太空物體(比如衛星)保持完全的管轄權和控制權。

大家應該看出來了吧?在這些條約中,壓根就沒考慮過商業公司也會和外太空有任何關係。

所以就拿美國來說,美國政府和 NASA 需要對 SpaceX 與藍色起源等商業公司的衛星、發射活動負責,雖然 NASA 自己也在和 SpaceX 等公司合作,但是要負責的話,可不是一件小事。當火箭越過“卡曼線(地球和太空的分界線)”時,沒人能像檢查車輛一樣把它給攔下來,那麽管理部門如何跟蹤它們呢?

現在做這件事情的並不是 NASA,而是手機愛好者們非常熟悉的 FCC(聯邦通信委員會),為什麽呢?因為衛星會用到各種無線通訊技術,但是這仍然不夠保險,因為通過監管無線電,確實能知道哪些衛星被發射了、也能對衛星進行跟蹤,但是 FCC 不能夠保證這些衛星壽命結束之後還能夠避免造成傷害啊!

並且和幾十年前發射衛星不一樣,現在的商業公司能做到每個月都發射火箭,因為除了他們自己的太空計劃之外,這種“秀肌肉”式的頻率也能讓他們獲得更多投資。在這種誘惑之下,這些公司會聽話地去等 FCC 等機構的授權書嗎?

所以不管怎麽看,51年前的太空法已經無法很好地對太空活動進行管理、定責和維護了。Tech Crunch 對此提出了自己的三點看法:

1、加強現有法律法規,對於任何違規的公司采取毀滅性的打擊,因為太空安全可不是鬧著玩的;

2、每個衛星都設立強製性無線電設備,FCC 或 NASA 能永久對其進行跟蹤;

3、開發太空機器人,能夠在太空中對衛星進行處理或修理,避免它對地球造成危害。

那麽各位讀者,不知道大家對於現在飛速發展的太空商業公司如何看待呢?因為除了美國之外,日本、中國等國家也都湧現出了這樣的企業,上周日本民間企業開發製造的“ MOMO2 ”號小型火箭就在發射過程中墜毀了,未來太空商業的開發,一定會面臨更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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