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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化妝品添加微量防腐劑可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

記者 | 楊秋月

對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藥監局”)仍在持續進行政策解答。

近日,藥監局在

官方微信公眾號上

又一次明確了化妝品原料中添加成分的標注問題,明確指出化妝品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定劑、防腐劑、抗氧劑等成分,因不屬於化妝品成分範疇,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不過,藥監局並未給出“微量”的具體數值。缺乏清晰、可量化的標準,很可能導致化妝品企業在備注產品標簽時出現不規範操作,同時也給後續監管環節造成管理和執法困難。

此前,該局還針對“宣稱藥妝、已用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屬於違法行為”做了重申。

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並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此前,中國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顯示,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

但藥監局認為,“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品質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定劑、防腐劑、抗氧劑等成分,雖然在產品配方中應當進行填報,但不屬於化妝品成分的範疇,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

公開資料顯示,防腐劑是指能夠抑製或防止微生物生長和繁殖,確保化妝品在保存期限內不發生變質的一類物質。微生物汙染能夠引起化妝品氣味、顏色和黏度的變化,導致產品的活性組分降解、使用感發生變化,甚至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通過添加防腐劑即可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化妝品中常用的防腐劑,有對羥基苯甲酸酯(尼泊金酯)、咪唑烷基脲,凱松、苯甲酸、布羅波爾等。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注的“化妝品中的防腐劑”是否存在安全風險的話題,界面記者查閱藥監局網站發現,官方也曾針對該話題作出過解答。

藥監局認為,防腐劑對皮膚沒有益處,同時,它也是引起化妝品過敏反應及其他刺激性反應的常見因素,但是化妝品中如果不添加防腐劑,則會帶來更大的安全風險。

“生產商很難做到完全不添加防腐劑,不會冒著產品品質不穩定的風險將產品賣給消費者。對於聲稱不添加防腐劑的化妝品,其誠信度也只能做到生產廠家在生產過程中不添加防腐劑,但無法保證其所使用的原料中不含有防腐劑。”藥監局稱。

而對於宣傳不添加防腐劑的化妝品,藥監局認為此類產品的普及是不切實際的。“宣稱不添加防腐劑的這類產品往往包裝內含量都很小,保存期限較短,要求開封後在短時間內必須用完,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不少消費者對市場上一種“通過緩慢釋放微量的甲醛來達到防腐效果”的化妝品防腐劑也存在擔憂,甚至認為“只要含有甲醛的產品一概不能使用”。

對此,藥監局認為,微量的甲醛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而且中國對允許使用的防腐劑在使用劑量上是有嚴格限制要求的。“作為消費者來說,對於化妝品中的防腐劑應該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只要生產廠家遵循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把防腐劑的用量控制在安全劑量範圍內,就可以保證消費者的使用安全,消費者不必為此過度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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