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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吐槽藥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糾紛刑事化

【閱讀提示】醫生吐槽鴻茅藥酒 被跨省抓捕遭質疑

光明網評論員:這兩天,“醫生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被跨省追捕”事件在輿論場不斷發酵,並引發了醫學圈、學界、媒體、公眾的熱議。

事情原委是,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廣東醫生譚秦東,發了個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帖,從心肌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可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涉事企業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後,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他抓捕。

文章發布在僅5個粉絲的账號上,閱讀量只有2241次,內容主要是醫學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來自公開報導和處罰通告,除了“毒藥”二字有些情緒化外,找不出專業錯誤……可就是這麽個帖子,為他招致了跨省帶走和刑事拘留之禍。此事甫一曝光就引起強烈的輿論反彈,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而在被推上風口浪尖後,鴻茅藥酒方面14日對媒體表示,“這個事情是警方去做的,我們沒辦法回應”。

在這起事件中,譚秦東醫生究竟哪裡“捏造並散布了虛偽事實”?怎麽證明該帖跟企業方訴稱的因退貨造成的80萬元經濟損失有關?這些都需要當地警方給出確切解釋。就目前看,專業人士更傾向於認定,此事連普通名譽侵權都未必成立,只能算是“普通名譽侵權糾紛”。

其次,此事還引發了媒體和公眾對鴻茅藥酒“反彈性揭底”: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曾被江蘇、遼寧、浙江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自2011年起,鴻茅藥酒已於近7年間取得1167個“蒙”字開頭的藥品廣告批準文號。鴻茅藥酒廣告被詬病最多的,就是它明明是OTC藥(非處方藥)卻偏扮成“保健品”的樣子。“是藥三分毒”,它卻能突破《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等法規,避而不談“藥性”而大談其保健功效,這難免造成誤導。

在此情境下,比起急著給陳述其副作用的網帖貼上“惡意抹黑”標簽,涉事企業或許更該反思,“違法成癮”式自黑對自身商譽的損害。而“廣告違法2630次,安然無恙;點擊量僅2000多的帖子,卻因帖獲罪”式對比,也容易引來諸多遐想。

執法辦案失公,自然也將矛頭引向了當地警方。在此事並不具備犯罪須具備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動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讓涉事企業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維權,顯然不應該。

本質上,這裡面反映的“民事糾紛刑事化”辦案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終手段,可現實中,有些糾紛本來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完全可以靠民事訴訟之類的方式解決,卻出現了以刑代民的情況,在一方報警後,個別警方不當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的界限。這類現象不少見,而且被“刑事化”的民事糾紛範圍也不局限於企業之間的糾紛,其“版圖”還延伸到了因個人批評、投訴、控告引發的糾紛上。“民事糾紛刑事化”嚴重傷害了法律嚴肅性,損害辦案者的公信力,也會導致個人權利被侵害。正因如此,這也引發了圍繞該問題的反思。

知名法學家江平針對“民事糾紛刑事化”現象就表示:“我認為,解決民事糾紛的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能夠用民事辦法來解決的盡量用民事辦法來解決。”“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從最根本來看它對社會是否構成了危害。如果這個行為對社會沒有構成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話,可以用民事辦法來解決,何必用刑事辦法來解決?”

說到底,醫生吐槽藥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點需要被正視和解答,以解公眾之惑。而對於個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糾紛刑事化”問題,更要重視,畢竟,“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這也跟權力謙抑的原則相悖,也會傷害法治本身。對此傾向,必須嚴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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