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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的飯桌禮儀,充分印證了中華文明的一脈相承

飲食與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有著緊密的聯繫,從治國施政到個人養生,都離不開飲食。《韓非子·解老》曰:“人上不屬天,而下不著地,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

飲食本身似乎並無深奧的學問,饑求食,渴思飲,此為人類生存之基本需求,但作為文明時代的人來說,飲食的功能早己不單單用於果腹而己。中國聖賢設教把人生的傾泄導向於飲食,因此在這方面形成高度的發展。”

飲食除了滿足生理的饑渴之外,還有著更加豐富的內涵。先秦典籍中的飲食論在諸多方面反映了先秦時期的社會歷史面貌。在禮儀方面,它表現出一種敬天事神、尊親養老的模式;在政治上,它表現為一種治國之術、穩定邦國的手段;在實際應用方面,體現出了獨具特色、養生實用的功效;在人生理想方面,又表現出了知味品味、超越飲食的理想人格。可以說,所有這一切皆是先秦飲食論深厚而博大的體現。

這篇聊一聊先秦時期日常飲食的禮儀。關於這一時期人們日常生活的飲食之禮的記述,主要散見於《儀禮》、《禮記》中各個篇章,在《儀禮》一書中有“鄉飲酒禮”、“公食大夫禮”等,在《禮記》一書中有“曲禮”、“鄉飲酒義”等,這些都是專門闡述飲食禮儀的篇章。但就集中闡述日常食禮的具體規範而言,以《禮記·曲禮》最為突出。

1、

共食之禮是指與人共用食器時所應遵循的飲食規範,體現了尊敬與謙讓的禮節。孔穎達疏曰:“共食,謂同事聚居,非禮食則有同器食法,共食宜謙,不得厭飫為飽也。”

與人共用食器不要求吃飽,這是因為與人共食講究謙讓,並且由於“飯用手,澤手則汗生。”故吃飯時禁止搓手。接著,《曲禮》連續用了15個“毋”字對共食用餐的禮節做了說明,包括15種不合禮且有失威儀的行為。

這裡從兩方面對其做一番簡要的分析:一,共食中應表現出對共食者的尊敬,不要做出不雅的舉動。如“毋吒食,毋齧骨,毋反魚肉。”孔穎達疏曰:“吒食,謂以舌口中作聲,似嫌主人之食也。毋齧骨者,一則有聲,二則嫌主人食不足,以骨致飽,三則口唇可憎。毋反魚肉。謂與人同器,已齧殘,反還器中,為人所穢。”

進食時嘴裡發出聲音被認為是對主人不敬的表現,《論語》中也說要“食不語”,《書鈔禮儀部七》引鄭注曰:“為其不敬,明當食寢非言語時也。”同樣不敬的行為還有“刺齒”、“絮羹”、“歠醢”,孔穎達疏曰:“刺取齒間之留,為弄口,不敬也。”

鄭玄注曰:“絮羹,為其詳於味也。絮猶調也。”“歠者,嫌其味淡。”吃飯時不要為清理齒間殘留而剔牙,不要因為講究味道而自己給羹湯調味,不要因嫌味道清淡而像飲湯一樣飲醬,這些皆是不雅的舉動,是對主人不敬的表現。

另一方面,共食時要知謙讓與節製,不要與人爭食。其中,謙讓的飲食行為包括:“毋摶飯”、“毋固獲”、“毋嘬炙”。共食用餐時用手傳飯團來吃,是爭食吃飽而非謙讓的表現。孔穎達疏曰:“取飯作摶,則易得多,是欲爭飽,非謙也。”

同樣,“固獲”、“嘬炙”也是不謙讓的行為,始終挑好吃的菜吃,或是吃烤肉因為貪心想多吃而一口吃一大塊,都是貪食的表現。此外還有“毋揚飯”、“飯黍毋以著”的規定,不能為了使熱飯涼快點而去播揚,吃黍時不要為了著急吃到而使用筷子,二者是貪快、爭食的行為,皆非謙讓。

另外節製的飲食行為還包括“毋放飯”、“毋流歠”,對於已經抓取的飯如果再放回食器中,或是喝湯喝個不停,就會顯得放肆。朱熹曰:“放飯,大飯,謂食之放肆而無所節;流歠,長歠,飲之流行而不知止也。”

在周代的飲食活動中,尊敬謙讓之風被完整地體現於這些禮儀之中,《禮記·鄉飲酒義》就明確說道:“尊讓、挈、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這些食禮的規定說明,在與人共食中不追求口腹之欲,以求達到“敬慎威儀,以近有德”的標準,不但表現對共食者的尊敬,同時能夠體現自身謙讓與節製的良好德行。

2、

客食之禮指作為主要的客人出席宴請時所應遵循的飲食規範,通過飲食活動來履行禮儀,區別尊卑。開始用餐時,客人身份若低於主人,應當雙手拿著食物站立向主人致謝,當主人同樣起立回禮於客人時,客人方可坐下。

孫希旦認為“執食興辭者,惟降等之客耳”,這表明了對不同身份的客人所用的飲食禮儀是不同的。用餐過程中,客人如果給自己的飯菜加調味料,主人要表示自己不善於烹飪;客人如果單獨和醬,主人便要稱是家裡貧窮照顧不周,這是主人謙遜的表示。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主人未辯,客不虛口。”吃了三口飯後,主人請客人品嚐己經切好的肉,之後再請客人遍嘗菜肴。主人不先於客人嘗遍菜肴,客人不先於主人用酒漱口,可謂是“賓主相敬之道然也。”用餐結束後,“客自前跪,撤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客人要跪立起來將自己的飯食整理好交給仆人,這時主人要主動辭謝客人,之後客人方可坐下。至此,主人可宣告飲食活動結束。

整個主客飲食的過程正如《詩經·小雅·賓之初筵》中所描寫:“維其令儀。”主客雙方在宴飲中相敬守禮,又能不失各自威儀,並且在各自的禮儀程序中突顯和諧之德,體現飲食活動中主敬客、客尊主的尊卑禮儀。

3、

侍食之禮指作為非主賓的陪同客人出席宴請時所應遵循的飲食規範,體現晚輩對長輩的尊敬,明確長幼有序的飲食次序。“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鄭玄注曰:“勸長者食耳。雖賤,不得執食興辭,拜而己,示敬也。不拜者,以其禮於己不隆。”陪侍長者吃飯,若主人向自己送食布菜,行拜禮而後再吃,若否,則不行拜禮就可取食。

如果陪伴長輩飲酒,長輩給自己斟酒,則要立刻起身拜謝後用雙手接酒,待長輩完成斟酒後才返回自己的原位喝酒,長輩沒有盡飲,晚輩不敢先喝。孫希旦曰:“愚謂此侍長者私飲之禮也。必拜受於尊所者,此蓋長者親酌而賜之,故於尊所拜受,不敢煩長者至己席前而授之也。”

這些禮節皆是通過具體的行為規範來體現晚輩對長輩的尊敬,《禮記》一書十分強調尊長的禮儀,如《鄉飲酒禮》中載:“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論語集注》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於鄉,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後。”

鄉人飲酒之禮,老者禮畢出,孔子從而後出。皇侃疏曰:“若飲酒禮畢,杖者先出,則同飲之人乃從之而出,故雲杖者出斯出矣。”正體現了飲食禮儀中長幼有序的觀念。

其實,《禮記·曲禮》中對進食禮節的規定,並不是某種個人習慣,所謂“不學禮,無以立。”在飲食上的這些禮節能夠直接表明一個人的教養與修養,不學會這些食禮是無法立足於社會的。

飲食禮儀講究人的行為威儀,在威儀中又體現尊卑等級,要求各個階層的人們按照禮的規定從事飲食活動,從而符合各居其位而各顯其禮的禮節規範。這套飲食禮儀在先秦甚至後世都產生過很大的影響,孔子正是這套飲食禮儀的有力實踐之人,如《論語·鄉黨》中記載:“割不正,不食。”

割肉不正不吃。朱熹注曰:“割肉不方正者不食。”在禮的規定下割不正的肉也不食,如邢禺疏曰:“禮有正數,若解割不得其正,則不食也。”,食肉隻取方正的肉,“則不正之割自不來前矣。”

從漢代的畫像石、畫像磚中所見的宴飲圖來看,這套禮儀亦被後世的人們普遍遵循著。這些關於飲食之禮的規定,連同其他禮儀一起,構築了一個敬讓有序、尊卑上下的禮製大網,不同地位的人格守飲食禮節,不敢有違。

撰稿/媛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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