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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超期或將自動收回

新華社合肥9月16日電(記者薑剛)支持貧困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閑置土地超過一定規模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超過使用期限自動收回……安徽省近日頒布《安徽省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為加強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分配和執行管理立新規。

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辦法所稱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包括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工礦廢棄地複墾利用計劃等。其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為省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脫貧攻堅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市和省直管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根據管理辦法,省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調度的重大產業和基礎科學研究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等。脫貧攻堅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主要包括支持國家級、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等。

安徽省提出,建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掛鉤機制。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面積達到或者超過一定規模的地區,少安排或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與此同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使用日期截止到當年的12月10日。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在10月1日以後下達的,應當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超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使用期限,未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或者提出申請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未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動收回。收回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由省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此外,安徽省規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沒有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或者超過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建設項目用地,一律不得批準。

(原標題:安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超期或將自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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