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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購房補充協定藏貓膩,別被開發商算計了!

  有朋友向融360說房君反映,自己看完房,交完定金,歡歡喜喜地去簽合約,卻發現除了正式合約,還有一份補充協定需要簽,而且大部分補充協定內容都是偏向開發商的,不簽的話房子就買不成,定金也不能退了,這個補充協定到底是什麽?內容真的不能改嗎?

  補充協定是什麽?

  字面意思是,對原合約缺失內容的補充,原則上是將合約中沒有提及的問題加以詳細說明,以及對已達成一致意見的合約內容進行變更,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的。

  比如原定的房屋交付時間是明天,但是因為施工過程中出了點小問題,交付時間要延遲到下周,這個時候就可以簽訂一個補充協定,來約定新的交付時間。

  不過,房屋交易時的補充協定,通常都是由開發商擬定的,很多條款都是對開發商有利的,涉及到業主權利的部分就寫的模棱兩可。

  補充協定裡的常見貓膩:

  1、產權歸屬不明確

  一般,購房合約中不會寫產權證辦理時間,有些房子明明已經辦完產權證了,卻被拿去做抵押貸款了,一旦出現債務問題,買房人也被牽涉進去。建議在簽約時,就將相關時間點寫進補充協定,要求賣方在規定時間辦理產權證或者完成產權變更,防止出成屋子被抵押、或一房二賣的情況。

  2、口頭承諾不落實

  有些置業顧問在推銷房子的時候,或者房子廣告內容裡承諾贈送面積,等到實際交房時,發現根本不是那麽回事,所以,最好把商家的口頭承諾也寫進補充協定,包括贈送面積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裝修標準等,只有寫進協定裡,才能作為將來要求賣方履行義務的依據。

  3、違約責任不明確

  比如在簽訂購房合約時,會規定開發商違約部分,需要承擔每日萬分之零點一的違約金,但是規定業主違約責任的部分卻只在補充協定裡出現,要求承擔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很顯然,開發商要承擔的風險比業主小得多了。

  兩者的違約責任分別寫在不同的地方,並且,購房合約裡隻寫了買家有付款義務、賣家有交房義務,卻把具體什麽時候交房、違約責任等重要資訊寫在補充協定裡,在閱讀長長的購房合約後,還得接著讀補充協定,很多買房人會產生疲勞感,很容易忽略這些關鍵資訊。

  4、履約期限偏向開發商

  再比如,有些開發商履行交房義務的期限是300天,而買房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期限可能只有不到十天的時間,如果被問理由,開發商會以各種流程審批耗時為由,延長交房時間,買房人也只能被動接受,可能連違約金都拿不到。

  通過上面這幾點不難發現,開發商是利用了買房人對流程、資訊的不了解做的文章,毫不誇張地講,有些買房人甚至連自己該享有哪些權利都不清楚,雙方資訊的不對等,使得買房一方處於弱勢。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是要靠合約和協定確定的,如果購房合約和補充協定內容發生衝突,也以補充協定的內容為準。

  所以,大家在簽訂補充協定時,需做到以下幾點:

  1、學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在簽訂合約的時候,也要重視補充協定裡的內容,逐條、逐字閱讀,弄清楚裡面的所有內容。

  2、在補充協定裡,盡量將具體情況細化,比如“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交房的情況,這裡的“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防止因判斷標準不明確給開發商留下狡辯的余地。

  3、如果合約裡和補充協定裡沒有你要求的條款,你又不想讓步,可以循序漸進地提要求,先說贈面積的事,再說萬一窗前立廣告牌影響采光的問題。既然是協定,內容是可以雙方協商,並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就協定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簽字,並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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