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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教育懲戒邊界,讓教師“敢管願管會管”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教育懲戒權”的靴子落地了。據新京報報導,日前,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簡稱《規則》),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

關於教育懲戒權的討論,可以說是擾攘已久。201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就曾明確,相關部門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標誌著教育懲戒權在教育制度的頂層設計層面正式獲得認可。

與之前征求意見稿相比,這次的試行稿吸納了各方意見,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比如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禁忌,7類“不當教育行為”被明令禁止等。此前征求意見稿中設定的三類懲戒方式,一般、較重、嚴重等,在試行稿中也被沿用。在師生與家校關係需要明確厘清,教育懲戒與體罰界限又存在模糊地帶的背景下,《規則》的內容無疑為眾多學校、一線教師提供了一部實操手冊。

一直以來,關於學校如何教育學生,坊間與學界存在不小的爭論。一方面,老師毆打、體罰學生的新聞不時曝出,每每刺激公眾神經;另一方面,很多老師也吐槽,現在的孩子太嬌慣,不敢管教。此前有的案例也引發了社會對教師必要懲戒權的討論。

諸多情形表明,教育懲戒面臨的最大問題就在分寸的拿捏和把握,如何拿捏好適度懲戒的分寸,既能達到教育的目的,也避免淪為變相體罰,就需要掌握好懲戒的邊界和尺度。不痛不癢固然起不到作用,但也要力避“過猶不及”。此前不少體罰事件,老師都會說是“為了學生好”,然而,當有的老師用拳腳“教育”學生的時候,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教育的目的。

這次《規則》對於懲戒給出了明確的界定,還制定了清晰的懲戒措施,這就讓教師在行使懲戒權時有了明確的依據,避免教師因“尺度不清”而對學生濫施體罰,也能用合理懲戒讓學生得到良好管教。

此前有小學校長就稱,教師在使用教育懲戒權時,應做到“以教育為目的,心中有愛”。這實際上也揭示出教育懲戒的目標和歸宿,那就是如《規則》所明確的: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教育懲戒的首位屬性是育人,而非懲罰,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眼下《規則》馬上就要試行,各地各學校也該做好準備,趕緊行動起來,形成一定的解讀聲勢,讓師生和家長都了然於心。這個普及的過程,也是調適各方關係的過程。若傳達到位,了解及時,必將會有效消除教育懲戒帶來的“不適感”。而到《規則》正式施行時,各地也需做到無縫銜接,避免因準備不足或心懷抵觸而使《規則》懸空,兌現不了制度善意。

需要看到的是,明確了教育懲戒權,不等於鼓勵“不該懲戒也懲戒”,或者是懲戒起來“輕重失據”。教育強調彈性的春風化雨、春雨潤物,明確教育懲戒權不等於放鬆對體罰的禁止性要求,這是中央一以貫之的政策精神。

在此之外,《規則》給出了教育懲戒的原則、措施、程序等,但具體落實到位還需各地、各學校在實踐中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老師們真正敢用、願用、會用、慎用教育懲戒。

說到底,一個良好的教育生態,需要教育參與各方的共同努力。既然如今已經有了關於懲戒的細則,各地也宜趕緊做好準備,使其完滿落地推行。

編輯:王言虎 校對: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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